7月14日,北京建筑大学副教授蔡宗瀚对每日经济新闻记者称:“取消预售制短期内不可行,但可以徐徐图之。一是很多城市如北京、上海、杭州等已经采取主体结构封顶才发放预售许可证;二是现在开发商不论国央企或是民企,多半还是采取资金高错配性的方式进行开发,在这种情况下,短期内会增加开发商资金压力, 造成更多开发商‘没死也进太平间’ 。”
“现在取消预售制无异于釜底抽薪,不但不能稳定房地产行业,反而会让房地产行业更加雪上加霜。”北京盈科(上海)律师事务所赵然律师对记者表示,“现在房地产企业融资越来越难、成本越来越高,再取消预售制会导致行业产生更大风险。”
“预售制是全世界通行并且合理的,如果取消预售制,房企资金压力更大,房价会进一步上涨,更加不利于购房者 。”赵然表示。
多地新政直指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
7月14日晚间,西安住建局等5部门联合印发《关于防范商品房延期交房增量问题的工作措施》(以下简称《措施》)。《措施》提出,要加强商品房预售许可管理,规定“开发企业申请商品房预售许可,原则上地上7层及以下的多层建筑,工程形象进度须主体结构工程封顶;7层以上的,须达到地上规划总层数的1/3,且不得少于7层。”
《措施》还提出,要强化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具体举措包括资金全额入账;严格拨付标准;强化技术支撑;加强账务核对;夯实银行责任等。
在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方面,预售资金全部直接存入专用监管账户进行监管,开发企业不得直接收取或另设账户收存购房人的购房款。银行若擅自拨付预售监管资金,将负责追回。此外,不能按期交房并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企业将被列为信用差企业公示。
7月12日,河北省沧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布《关于征求(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以下简称“《意见稿》”)。《意见稿》显示,监管银行在监管部门指导、监督下,预售人可选择监管银行,对监管账户进行监管。与开发企业签订监管协议后,须在监管项目售楼处设置监管账户专用存储设备,且能够与监管部门信息系统联网,达到监管账户信息即时传递与交换。
预售人申请商品房预售许可前,应当选择监管银行,按照一次商品房预售许可申请对应唯一一个账户的原则,开立专用账户,并同监管银行、监管部门签订新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协议。
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协议格式文本由沧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中国人民银行沧州市中心支行和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沧州监管分局共同拟定。设立监管账户后,在商品房买卖合同中须注明:“购房款不进入监管账号,此合同无效,买售双方可随时解除”字样。
编辑|卢祥勇 杜恒峰
校对|段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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