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商大佬沈国军“被骗”?自述投资大连百年城3年,56亿资金打水漂
“如此的营商环境下,公司也无法正常经营下去。”沈国军说,“吴云前如果能找到买家把大连百年城股权全部买走,我们打折,亏10亿元都行!”
破产重整能否破局?
面对僵局,破产重整能否成为纠纷解决的突破口之一?记者就此采访了浙江省破产管理人协会会长、上海交大破产保护法研究中心副主任任一民。
“如果一家公司确实存在现金流不足无法偿付到期债务,并且存在资不抵债,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但企业具有一定的重整价值,那么,对该困境企业实施破产重整是一条相对有效的途径。”任一民说,如果企业客观上已经存在经营困难的情况,破产重整从某种意义上说,就是为了避免企业破产的拯救制度,重整程序的启动通常也被称为破产保护。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以下简称破产法)第一章第二条规定,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可以依照规定进行重整;在之后的第二章第七条中,又具体规定了申请主体可以是由债权人向人民法院提出对债务人的破产重整。任一民认为,大连百年城纠纷中,如果公司确实具备破产条件,那么股东的利益应当放在次要位置,首先要考虑的是企业外部债权人、和企业本身利益的有效保护。重整对遭遇财务困境企业走出困境确实是一条可供尝试、也相对有效的合法路径。
“在实操中,如果在企业遭遇财务困境时早日启动重整,不仅有利于外部债权人减少损失,也可能让困难企业重焕青春,甚至还存在保障债权人利益不受损或少受损的基础上使得股东利益得以部分保全的可能。”任一民表示,通过破产保护引入合适的重整投资人,通过投资人注入资金、增强管理团队、改善运营模式等努力,帮助企业渡过难关,最终实现各方多赢的局面。
记者将继续关注此事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