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遭遇连环骗贷损失8亿,“造假”会计师只为10万好处费
公诉机关指出,被告人肖某作为承担审计职责的中介人员,故意提供虚假证明文件,情节严重,应当以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单位安瑞普会计所及被告人张某军作为承担审计职责的中介方,严重不负责任,出具的证明文件有重大失实,造成严重后果,应当以出具证明文件重大失实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提请法院依法处理。
肖某及张某军对公诉机关的指控未提出异议,均当庭表示认罪认罚。安普瑞会计所在认罪认罚之外辩称,其不知道出具审计报告的用途,是出于对长期合作的肖某的信任才出具审计报告。
被害单位的诉讼代理人则提出,认为肖某的行为构成骗取贷款罪的共犯,应当以该罪追缴其刑事责任,不应对肖某适用缓刑;天煜晟健会计所构成单位犯罪,建议追究其刑事责任。
北京市房山区法院认为,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肖某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指控被告单位安瑞普会计所及被告人张某军犯出具证明文件重大失实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的罪名成立,法院予以支持。
此外,由于二人经民警电话传唤自动到案,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主要犯罪事实,系自首,亦自愿认罪认罚,且被害单位的损失系多种因素作用在一起所造成,可依法对其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安普瑞会计所在公安机关立案前积极配合公安机关调查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系自首,可对其从轻处罚。
最终,法院判决如下:
一、被告人肖某犯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并处罚金5万元。
二、被告单位北京安瑞普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犯出具证明文件重大失实罪,判处罚金2万元。
三、被告人张某军犯出具证明文件重大失实罪,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缓刑1年,并处罚金5000元。
四、向被告人肖某追缴犯罪所得10.9万元,向被告单位北京安瑞普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追缴犯罪所得3300元,均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五、随案移送的笔记本电脑一台、手机二部,均予以没收。
编辑|程鹏 杜恒峰
校对|卢祥勇
每日经济新闻综合自北京法院审判信息网、中国裁判文书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