视频网站付费又添新章节:超前点播借壳重生后,投屏也要收费了!
但也有声音不认同林女士的观点,表示如果从“播出端”考虑,投屏产生的结果确实是在“电视端”,因此部分剧集需要升级会员才可以投屏的行为并没有构成侵权。
在接受极目新闻记者采访时,北京市中伦文德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合伙人李宇明律师提到,首先要承认,以上两种看法都有各自的道理,而在没有特定部门或行业给出定义、判断“投屏”到底属于手机端还是电视端时,归根结底是要参照《民法典》相关规定,“对格式条款有两种以上解释的,应当作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的解释。”
也即,当大众对于投屏功能的所属端有两种解读的情况下,通常应当从更有利于消费者的角度理解。“这才符合我国法律保护消费者权益的理念。”李宇明说。
同时李宇明提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要求经营者不得以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等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不得利用格式条款并借助技术手段强制交易。而从投屏功能的实际履约情况看,各大视频平台都是按照用户购买手机端VIP服务、利用投屏进行大屏观看的模式进行服务,“在条款没有变化的情况下,原则上我们认为,经营方不应当单方面缩小或限制消费者原来已经享有的权益。”
一边,盈利重压下的视频网站
一边,对“付费”极为敏感的观众
“投屏”引发千层浪,这局面并不令人意外,毕竟,当观众好不容易习惯为视频网站VIP付费之后,在VIP费用之外的超前点播、售卖花絮等举措,每一次都是在用户的敏感点上“蹦迪”。但是,对在盈利目标下苦苦挣扎的视频网站来说,寻找每一个创收机会,才是本能。
平台与用户的这场“付费拉锯战”旷日持久,同时,也不会有一方会主动选择服输。
网友反应
去年,“超前点播”被大面积叫停,就在网友认为维权成功,不会再有“超前点播”时,上个月,腾讯视频却在《梦华录》完结前推出“云首发·《梦华录》大结局点映礼”,观众可以付费18元购买“点映礼直播”观看券,如果购买此礼包,腾讯视频则将“赠送”《梦华录》第33-40集观看券。
在接受极目新闻采访时《梦华录》剧粉袁小姐坦言,自己花了18元购买的“点映礼直播”,连刘亦菲、陈晓等主角都没有出现,全程“拉胯得很”,“但大家心里很清楚,所谓点映礼就是个名头,我们花18块钱要看的不是点映礼,而是提前直通大结局。”
而记者也关注到,虽然腾讯视频此举引发网友热议,其实质也的确是超前点播的“借壳重生”,但一手“赠送”的行为却的确让整件事完美呈现出合法逻辑。采访中不少网友也感叹,“斗来斗去,总是有一种‘道高一尺魔高一丈’的感觉。”
视频网站对盈利的急切需求与观众固有的消费习惯之间的矛盾,未来肯定还将继续下去,这似乎也是一个无解的命题——而观众到底愿意为怎样的项目付费?视频网站有没有可能实现部分从业者提出的“按剧收费”“按品质收费”?这些答案,只能交由未来给出。只是,林女士因无法投屏收获的困扰是实实在在的。“暂时不看了,如果要看,我可能选择电脑,也可能去找找资源。”采访尾声时她对记者说。
(图片由受访者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