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男子下药轮奸女子未遂,一人认罪后上诉,检方:严重的司法投机行为
8月16日,广东乳源县检察院公布了一起强奸未遂案件的抗诉书。
这起强奸未遂的案件一共有三个被告,分别是郑天寿、夏忠和许林,三者分别是1995年、1997年和1999年生人。
从2019年开始,三人陆续使用一款境外聊天软件进入了一些有关迷奸的群里聊天,得知可以利用某类精神药物实施迷奸犯罪的信息。
到了2021年1月初,郑天寿提议迷奸被害人黄丽,夏忠和许林也都同意了此计划。为此,三人共同筹集1000多元购买了10粒上述的精神药物。
当月9日晚上9时许,许林和郑寿天约黄丽来到当地一间酒吧,并将放置了药物的啤酒给对方喝。此时,夏忠则是闲逛并等待通知。
过了几小时,黄丽感觉到头晕并想睡觉。许林将其送回家后,和另外二人在黄丽楼下等待药效发作。
1月10日1时许,三人用提前配好的钥匙窜入黄丽房中,企图对她进行轮奸。几人行为得逞前,黄丽便醒来,郑、许、夏三人见状四散而逃。
事后,三人按照黄丽的要求每人写了份道歉书,拍摄了一段道歉视频。其中,许林和郑寿天各赔偿了800元,夏忠则是赔偿了1000元,取得黄丽的谅解。
在一审判决中,被告人许林犯强制猥亵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犯强奸罪(未遂),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四年十个月;被告人郑寿天犯强奸罪(未遂),判处有期徒刑三年;被告人夏忠犯强奸罪(未遂),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乳源县检察院出具的抗诉书显示,被告人夏忠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同意检察机关对其指控的犯罪事实及有期徒刑三年的量刑建议。乳源县法院也采纳了检察院的量刑建议并作出一审判决,夏忠却在2022年4月14日仅以法院量刑过重为由提出上诉。
夏忠在事实、证据均未发生变化的情况下又以法院未认定其为从犯、其行为属于犯罪中止而非犯罪未遂、不存在轮奸的加重情节、认罪态度好赔偿金额较其他两名被告人多、量刑过重为由提出上诉,其上诉理由不成立,属于认罪认罚后无故反悔的行为。
检察院认为,许、郑、夏三人共同商议后形成使用药物迷奸被害人的共同犯意、共同出资购买药物、在被害人昏迷后共同进入被害人家中企图对被害人轮奸,三人均具有轮奸的加重情节且在共同犯罪中所起作用相当,不宜区分主从犯。
三人共谋使用药物迷奸被害人,因被害人醒来而无法实施犯罪行为,因此是被动放弃犯罪行为,属于犯罪未遂而非中止。
夏忠在认罪认罚得到法院从轻处理后,无正当理由反悔,利用“上诉不加刑”原则上诉妄图获得更轻处理,是严重的司法投机行为,严重违背了认罪认罚基本原则和司法诚信,在浪费司法资源的同时还会对其他认罪认罚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产生不良的示范效果。
据此,乳源县检察院依法向韶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
(文中涉及人物均为化名)
九派新闻记者 吴迪
【来源:九派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