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黎贝甜被罚争议:霹雳手段、菩萨心肠可否兼顾
行政处罚法的“温度条款”隐身了
“巴黎贝甜”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有理有据、合法合规,得到部分观点支持:“特殊时期就可以违反法律吗?”但,大多数网友仍在追问,“这一处罚就没有回旋余地吗?”“执法不该冷漠无情”。
华东政法大学法律学院副院长、教授陈越峰认为,这一处罚决定虽然全面审查了案件事实,但是孤立地适用法律规定,导致事实认定出现了错误。
“问题关键在于,如何认定和评价当事人行为的性质。”陈越峰说,在当时特殊情况下,企业面临“义务冲突”,即同时肩负合规经营和为居民提供食物的义务而无法兼顾。在这一背景下,企业只能履行较高的义务而不履行其他义务,因此,应阻却其违法性。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有一条“温度条款”在此次网络讨论中常被提及——
“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
本案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也写道,未查询到企业违规售卖面包的投诉记录,也未提及发现食品安全隐患。
“当事人虽然在形式上违反了许可秩序,但因其为追求更高的法益而阻却了这一行为的违法性。行政机关可以不认定这一行为违法。”陈越峰认为,在疑难案件发生时,法律的适用,特别是价值判断,总是要考虑一个阶段的社会共识,法律上的价值权衡从来不应该违背常识和情理。
前不久,在浙江宁波,一个小孩将身子探出窗外时家长并未留意,汽车启动后,孩子不慎跌落马路上。后面的车辆见状纷纷停下,为孩子挡住车流。交警部门对这次的压实线行为不予处罚,便收获了市民大量点赞。
一辆汽车压住实线,为小孩挡住车流。
“如果按照‘巴黎贝甜’案件的逻辑,司机压实线确实违法,该罚还得罚,但救助了小女孩,奖励也不可少,要一码归一码。但是,这样理解和执行法律,人们会误认为法理和情理不相通,进而排斥法治,恐怕不利于形成全民守法的格局。”陈越峰说。
提升法律素养,让执法有利于凝聚法治共识
那么,上海已经在力推柔性执法,也有法律支撑,“巴黎贝甜”是否适用?
有专家认为,交通领域特殊案例多,执法者处理经验丰富,灵活应用柔性法律、综合研判作出裁决相对易操作。但食品安全领域有“四个最严”红线摆着,并不适用上海刚刚出台的“轻微违法免罚”规定。
从另一个角度看,“巴黎贝甜”案件曝光后,上海市民自发购买该品牌面包,用实际行动肯定公司在疫情期间的行为,某种程度上也是一种社会纠偏。
上海市市场监管局的回应中称,企业可以通过法定程序提出异议。但能够使用行政复议的只是少数。且一昧要求降低处罚门槛,也有损法律的尊严。有专家认为,应该细化并明确轻微违法不予行政处罚清单,让执法者有具体行动指引,形成可操作的长效机制。
上海自2019年便探索制定轻微违法不予行政处罚清单,市场监管领域已经有50项不予处罚事项,但食品安全相关事项并不在其中。
“执法者应继续全面提高法律素养,敢于处理、善于处理疑难案件。”陈越峰补充说,“规范执法,不是机械执法和片面理解适用法律,而是在体系中准确解释和适用法律;公正执法,需要全面审查案件事实、综合权衡各种利益和价值;文明执法不仅是初阶的执法态度有多好,而应该是更高层次的追求法治文明、精神文明的文明执法。”
来源:人民日报中央厨房-大江东工作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