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岁少女产子案”二审改判:因系未成年人等因素被判三缓四
一审时的起诉书
二审改判缓刑
因系未成年人等因素被判三缓四
日前,红星新闻记者从小云父亲处获悉,女儿的上诉案件日前内蒙古高院已作出判决,二审改判小云缓刑。由有期徒刑四年,改判为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
内蒙古高院的二审判决书提到,包头市中院根据被告人小云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所作出的判决,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但本着对未成年人“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可依法对其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
内蒙古高院表示,上诉人小云犯罪时已满十六周岁,未满十八周岁,依法应当减轻处罚。
案发后,小云经公安机关电话传唤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系自首,依法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小云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可以从宽处罚。同时,小云自幼生活在单亲家庭,特殊的成长经历使其面对问题时缺乏科学引导,最终采用极端方式处理问题,犯罪情节较轻。小云及其辩护人所提的“小云系未成年人,成长环境特殊,有值得同情的原因,主观恶性和社会危害性小,且有自首、自愿认罪认罚等情节,请求从轻处罚”的上诉理由和辩护意见成立,法院予以采纳。
小云的二审辩护人,北京市大禹律师事务所律师李逊、李锟认为,二审结果做到了法理与情理兼顾,充分考虑到了被告人个人和其家庭的实际情况。
李锟表示,小云虽然有错,触犯了法律,但是其特殊的家庭环境和成长经历也是其犯罪的深层原因。二审法院看到了这一点,在量刑过程中也充分考虑到了这一点,因此二审法院的判决结果既做到了惩罚犯罪,也挽救了一个犯了错的未成年人。
“希望小云回归社会和家庭以后能够痛改前非,用正能量的心态面对以后的人生,希望她阳光、开朗,忘掉过去,用一生的努力去回报社会和她的父亲,也用来治愈自己。”李逊说。
红星新闻记者了解到,小云正在办理相关手续,将于近期回到父亲身边。
红星新闻记者 张炎良
编辑 余冬梅 潘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