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访强奸幼女案和保护受害人隐私,会冲突吗?
允许媒体进行充分报道,不仅可以避免对受害人造成二次伤害,还可以对受害人形成长效保护。
权威通报当然好,可媒体报道也少不了
前面论证了媒体报道的正当性,我们再来说一下媒体报道的不可替代性。很多人以为,强奸案发生后,警方自然会主持正义,惩罚坏人,还受害人一个公道。等一切办完后,再发一个权威通报满足大家的知情权就好了。
天真。我只能说这种想法太天真。
一方面,有太多的真实案例告诉我们,如果没有媒体的报道,没有舆论的压力,某些地方就是会大事化小、小事化了,让受害人噤声,让凶手继续逍遥。
以徐州铁链女事件为例,某些地方连续多份通报语焉不详、颠倒黑白。如果不是舆论的持续关注,我们得到的第一份【官方通报真相】就是铁链女与董某合法结婚,不存在拐卖情况。
以唐山烧烤店打人事件为例,接警的派出所连出警时间这种极易查证的客观信息都敢公然撒谎,如果不是记者前赴后继,如果不是舆论紧追不放,陈某志只怕此刻正在某家KTV纵情高歌。
媒体报道和舆论关注不一定能得到最终的真相,但如果没有媒体报道和舆论关注,一定会有很多真相被永远掩盖。
另一方面,即便我们对警方和当地政府抱以百分百的信任,媒体报道仍然有其不可替代的价值。
以贵溪强奸女童案为例,当地警方办案的目标一定是这个案件刑事部分的真相,最多查一下嫌疑人有没有犯过其它的案子。而对公众来说,我们还会关注案件背后暴露出的共性的社会问题,不管是留守儿童的关怀,还是防疫管控政策的优化,都与我们每个人的安全感息息相关,但这些统统不在警方的办案权限范围内。
媒体天然的公共利益视角,正是补充这种不足的。
通过媒体的报道,我们才有机会去洞察一个孤立的刑事案件背后千万人的共同困境;通过自媒体的评论启发,我们也能更全面地思考自己能做些什么来让这个世界变得更文明,让这个国家变得更宜居。
在这个高度分工的社会里,没有哪一个群体是能够被轻易替代的,更遑论是肩负信息流通和舆论平衡职责的媒体。
以为一切都该等官方通报,不需要媒体报道的人,总要等到自己成为不公事件的当事人才会幡然醒悟。这种例子我们已经见过太多太多。
真正需要关注的点是媒体的竞争与监督
通过以上论证我们可以知道,在贵溪强奸女童案这样的公共事件中,媒体的报道不仅会有帮助,而且不可替代。但在现实世界中,媒体也是由一个个鲜活的人组成的,是人就会犯错,是人就会有认知的盲区,我们真正应该关心的是如何尽力去避免这些错误造成不好的后果。
第一个需要注意的是媒体之间充分的竞争。
与经济的市场一样,信息与观点的市场也需要充分的竞争才能达到平衡,才能达到最有利于公众的社会效果。如果一个事件只允许新华社或央视去独家报道,我们就很难得到完整的真相。
第二个需要注意的是政府和公众对媒体的监督。
如前面所说的,媒体内部有一套成熟的机制可以保护受害人的隐私,可以保障报道的客观公正,但现实中难免有人会投机取巧、打破机制。这种情况,一方面需要通过其它媒体的报道来形成平衡,另一方面也需要公众的监督、同行的批评、法律的约束。
作为曾经从业多年的老记者,我在基本常识公众号写过很多批评媒体操作不规范的文章。所谓内行看门道,来自同行的批评往往最接近核心。
公众的监督也会对媒体形成长期的压力,督促记者编辑们谨慎采访、客观报道。所以,看到有不公正、不规范的报道,大家一定要大声骂,天天骂,骂到他们知耻为止。
基本常识总结:
1.记者采访可以避免对受害人造成二次伤害。
2.媒体报道完全可以做到保护受害人的隐私。
3.光有权威通报对于还原真相保障正义是不够的。
4.政府需要保障媒体充分的竞争,公众需要对媒体进行持续的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