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隔7年,中央修订重磅文件,几个细节值得关注时隔7年,中央修订重磅文件,几个细节值得关注
与2015年的文件相比,修订后的规定还明确了不少内容。
比如,在“理想信念动摇”方面,明确了“重大原则问题”是“涉及党的领导、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等”,除了立场不坚定之外,“态度暧昧”也是新增内容。
对“担当和斗争精神不强”也进行了更为详细的阐释——在事关党和国家利益、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等紧要关头临阵退缩,在急难险重任务、重大风险考验面前消极逃避或者应对处置不力的。
另外,修订后的规定还明确,对非个人原因或者健康原因不能胜任现职岗位的,应当从事业需要和关心爱护干部出发,予以妥善安排。
还有一个细节。
2015年的文件明确,“干部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经组织提醒、教育或者函询、诫勉没有改正,被认定为不适宜担任现职的,必须及时予以调整”。
2022年修订后的文件明确,“干部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被认定为不适宜担任现职,应当及时予以调整”。删除了“经组织提醒、教育或者函询、诫勉没有改正”这一前置条件。
第三,对不适宜担任现职干部如何调整,新修订的文件增加了“平职调整”“符合提前退休条件的可以办理提前退休”等情形。
2015年的文件规定:
对不适宜担任现职干部,应当根据其一贯表现和工作需要,区分不同情形,采取调离岗位、改任非领导职务、免职、降职等方式予以调整。对非个人原因不能胜任现职岗位的,应当予以妥善安排。
修订后的文件是这么规定的:
对不适宜担任现职干部,应当根据其一贯表现和工作需要,区分不同情形,采取平职调整、转任职级公务员、免职、降职等方式予以调整,符合提前退休条件的可以办理提前退休。
第四,新修订的文件明确,“对被调整的干部,应当跟踪了解其思想动态和工作状况”。
对被调整的干部,应当跟踪了解其思想动态和工作状况,有针对性地做好教育管理工作。根据工作需要,对认真汲取教训、积极努力工作,德才表现和工作实绩突出且经考察符合任职条件的,可以进一步使用、晋升职级或者提拔职务。
资料|央视 新华社 人民网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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