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行下发《金融领域科技伦理指引》,杜绝以“科技创新”名义模糊业务边界
针对不同类型的金融科技创新产品和服务,明确风险责任认定方式,制定风险赔付方案,配套风险拨备资金、保险计划等补偿措施。因金融科技创新风险造成损失的,严格按照赔付方案进行赔偿,有效弥补损失,充分保障各方权益。
近年来已有多地建立科技创新风险补偿专项资金,为创新金融产品提供支持。如江苏省常州市在今年8月出台《常州市“智改数转数字贷”风险补偿资金管理实施意见(试行)》,创新建立“数字增信+风险补偿”机制,助力工业企业用“数”换“贷”,单户融资额度原则上最高达2000万元,单笔贷款期限最长达3年。贷款损失由风险补偿资金、合作银行、合作担保机构按照一定比例分担。
在积极健全创新退出机制方面,《指引》要求在金融科技产品和服务正常退出或因特殊情况导致非正常退出时,确保用户资金安全、信息安全,实现平稳退出,包括但不限于业务与技术的安全退出。特别是技术退出方面,按照既定规程对产品和服务进行下线,对上下游及关联产品和服务进行还原或恢复等处理,做好系统、设施等交接处置工作和向金融消费者的解释工作。涉及数据的,按照国家级金融行业有关制度、标准做好数据清理、关联数据回滚或修改、隐私保护等工作。
此外,《指引》在绿色低碳层面,要求金融机构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策略,发挥金融支持环境改善作用,积极主动应对气候变化挑战,全面促进资源节约高效利用。
记者获悉,今年3月,监管印发《关于加强科技伦理治理的意见》,其中要求各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细化本系统科技伦理监管框架和制度规范。随后,人民银行金融科技委员会召开会议,强调建立健全金融科技伦理监管框架和治理规范,加强科技伦理风险预警、跟踪研判和敏捷治理,引导从业机构落实伦理治理主体责任,用“负责任”的科技创新打造“有温度”的金融服务,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服务实体经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