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肉疼!终于知道为什么我的钱一个个不见了,都是因为各种自动续费的软件。”浙江湖州的王女士看到自己银行卡的一堆扣款记录,才想起自己之前已经开通的各种自动续费套餐都忘记注销了。
现在商家往往会为会员提供各种包月、包年的服务套餐,但很多消费者一不小心就可能陷入“被自动续费”的消费陷阱。2019年,央视对50款热门付费软件进行了调查,发现超过70%的软件具有自动续费功能,其中不少软件涉嫌忽悠用户自动续费。
今年5月,南宁的陈先生用15元开通了VIP影视会员,包月。打开的时候,他没有注意到这个套餐自动续费的提示。直到第二个月交话费的时候,陈先生才发现自己莫名其妙的扣了一笔钱。他联系了手机运营商的客服,查询后发现视频套餐还在收费。让陈先生哭笑不得的是,取消续费时,订单信息显示连续包月有效期至1999年12月31日。“幸亏发现得早,不然79年后我就死了,这钱还得我出。”
“陈先生开通15元包月影视会员时,并未显示2099年自动续约到期,因此该合同条款对陈先生不具有约束力。”北京史静律师事务所吴立川律师表示,对于一般合同,虽然法律没有规定合同履行期限的上限,但也要考虑合同履行的可行性。如果合同不能继续履行或明显显失公平,将来可以继续履行,当事人可以要求变更或解除合同。
陈先生告诉记者,他在App上开通会员时选择了系统的默认选项。他是在被扣钱后才知道自己订了自动续费套餐,这让他觉得自己作为消费者的知情权受到了侵犯。“我觉得包月就是一个月的意思。如果下个月想继续用,可以再订购。主动权应该在消费者身上;现在反过来了。我订了一个服务,相当于签了一个无限期的合同。主动权在商家。”陈先生说。
记者调查发现,在自动续费问题上,一些商家往往有以下套路:一是自动续费成为默认选项。比如购买某视频软件的VIP用户,系统会自动勾选连续包月,但是提示自动续费的字体很小。另一种是商家限制消费者的选择。比如打开一个视频App会员,界面只有两个套餐,分别是“连续月VIP”和“半年VIP”。包月或包年没有其他选择,也就是说如果不想开通多收费的“半年VIP”,只能选择自动续费的“连续包月VIP”。另一种是以30天免费试用或1分钱体验为幌子,诱导消费者加入连续包月协议。用户只需要下载App或者同意开通这项服务,就相当于同意协议条款。免费试用期结束后,不知不觉就被扣了。
让一些消费者感到困惑和烦恼的是,开通自动续费很容易,但是当你想取消的时候,手续就繁琐多了。
66岁的南宁市民老先生在2017年购买电动车时,与绑定的手机号签订了为期一年的GPS服务。“合同上说一年,我交了180元。”老先生说,合同上没有提到费用会自动续费,工作人员也承诺“如果我不为你服务,就会自动断掉”。
之后老先生因为生病住院,没有关注这项服务的后续收费。直到今年年初,他无意中发现手机上多条未读短信仍在扣GPS服务的信息,便拿着身份证到通信营业厅要求取消GPS短信通知服务和自动续费服务。工作人员口头承诺可以取消,会帮忙处理。
谁知道4个月过去了?今年7月,老先生又收到一条扣费短信。他又来到通信营业厅沟通。“从业务员到总监,我已经找了3个人说处理不了。导演说不知道。我得告诉卖电动车的人签GPS合同。他们是通信服务商,只管扣钱,不管停不收费。”
老先生去找了当年买电动车的商家,但是去店里的时候已经关门了,商家的电话也打不通。无奈之下,老先生只好求助媒体。经过当地媒体曝光和记者沟通,通信运营商最终取消了老先生的GPS服务费。
在吴立川律师看来,商家的这种销售模式涉嫌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赋予了消费者知情权和选择权。商家在提供免密支付和自动续费服务前,需要如实告知消费者服务的内容、方式和费用,并征得消费者同意。如果商家默认为消费者勾选该功能,无疑剥夺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是违法的。电子商务法也明确禁止“默认搭售”,并予以严惩。
“其次,商家有义务对格式合同条款进行提示和说明。”据吴传说,《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经营者在经营活动中使用格式条款,应当提请消费者注意商品或者服务的数量和质量、价格或者费用、履行的时间和方式、安全注意事项、风险提示、售后服务、民事责任等与消费者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内容,并按照消费者的要求予以说明。“网络平台的服务条款通常属于格式合同,商家有义务对重点内容进行提醒和说明,否则这些条款对消费者无效。”李悟传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