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该有多少院士?在院士制度设计上,是个大问题,无非是两个思路:一是减少名额,只能从增量入手,短时间内无法减少;第二,扩大名额。我个人更倾向于后者,即扩大院士规模。第一,我们更关注和在意院士这个头衔。激烈的竞争往往扭曲了很多东西。解决起来没那么简单,所以最好的办法之一就是适当放大规模,客观上降低含金量和激烈竞争,缓解扭曲和异化。第二,我们人口基数庞大,科研人员数量庞大,这是基础,也是需要。什么是扭曲院士?在中国科学院和中国工程院章程中,院士的定义是“国家设立的自然科学技术或工程科学技术领域的最高学术职称,终身荣誉”。但是,对院士的追求,其实已经远远超出了学术范畴。首先是经济上的。国家层面对院士个人经济的支持并不多。院士都享受国家规定的少量院士津贴。国务院规定的每人每年6万元的高级院士津贴,不是一笔小数目的收入,很难和他们在职时的收入相比。但院士所在单位也有地方院士津贴,每月1000元到上万元不等。一些科研院所、大学引进院士,往往会拿出几百万的补贴、房子、上千万的科研经费,这些都是直接的经济诱惑。
但更重要的不是这些显性的东西,而是超越学术荣誉和金钱的隐性的东西。有了院士的头衔,更多的人会邀请你参加各种成果鉴定、项目验收、学术报告,你的收入排在第二位,但你在哪里都会受到尊重。还可以领导国家某个领域的科研项目,甚至参政议政。几年前,其实就形成了一个潜规则:非院士不能当名校校长。在一些科研薄弱的省份,院士享受副省级待遇等等已经成为不成文的规定。
因为学术荣誉之外的东西实在太多了,有些人趋之若鹜,甚至不择手段。据媒体报道,一名落马“老虎”在2007年和2009年两次参加院士评审,并供认收受企业主贿赂1000多万参与评审,仅一票之差。如此巨额的贿赂,普通工薪族很难理解。
让我们看看为什么国外的院士没有那么复杂,也许能有所启发。
除俄罗斯外,美、英、日、德、法等国的科学社团成员,只是对其科研工作的荣誉称号,没有任何经济和行政意义。许多国家的社会成员不仅没有收入或津贴,而且还必须缴纳会费。即使有补贴,也是象征性的补贴。比如美国的院士只是三大研究所的“成员”。他们不仅不领工资,还要缴纳年度会费;英国和德国的学会的主要目的是促进学术交流和科学普及。德国院士,工作完全是荣誉性的,没有任何报酬。当选院士除了荣誉,不会带来任何物质利益。英国三大学会都是在英国注册的慈善组织,以资助研究为主。日本的科研实体也是以民营企业为主,日本的学术会议主要是给政府提供建议,日本的学士学院主要是颁奖,功能比较单一,一定程度上消除了利益的联动。
很明显,这其中的根源就是切断或削弱与利益相关的权益,尤其是与利益无关的权益,让学术荣誉回归荣誉。
扩大院士数量,切断利益关系,只有破解这两个“紧箍咒”,才能解决上述问题。追根溯源,愿我国的院士制度重回设计之初的辉煌。(李志敏,图片来自网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