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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一条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未被录取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总成绩并兼顾单科成绩,调剂到招生计划有空额的专业录取,否则,作退档处理。
第二十二条高水平运动员资格考生的录取按照教育部、广东省关于做好普通高校招收高水平运动员工作的有关文件要求执行。学校根据有关文件要求,制定了实施细则。详见《广东工业大学高水平运动员招生实施办法》。
第二十三条报考国防生的条件:参加普通高考的普通中学应届高中毕业生,思想品德优良,符合公民服现役的政治条件,志愿献身国防事业,未婚,年龄不超过20周岁(1994年8月31日以后出生),身体健康,符合《军队院校招收学员体格检查标准》。
第二十四条本校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请非英语语种考生慎重报考。报考创新班的考生:要求其外语单科成绩不低于满分的70%;建筑学、城乡规划、风景园林三个专业的新生,入学后加试素描,素描成绩不合格者由学校根据考生的高考成绩及填报我校的专业志愿调整专业。
第二十五条动画(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只录取有填报该专业志愿的考生,要求考生外语单科成绩不低于满分的50%。
第二十六条本科国际创新班是我校与国外知名大学合作、引进国外优质教育资源开展的国际化人才联合培养项目。考生须谨慎填报志愿,并须认真阅读相应的招生简章。
第二十七条美术类专业执行本章程上述规则的同时,出档考生按照以下录取原则录取:
(一)、服装与服饰设计(形象设计与服装表演)专业与其他美术类专业分开排名录取。在我校有校考的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考生校考术科成绩须达到我校校考成绩合格线,录取时术科成绩采用我校校考术科成绩从高到低录取,术科分相同者,文化分高者优先录取;在我校没有校考的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录取时术科成绩采用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术科统考成绩从高到低录取,术科分相同者,文化分高者优先录取。
(二)服装与服饰设计(形象设计与服装表演)专业:录取时按术科成绩从高到低录取;术科分相同者,文化总分高者优先录取。
(三)其他美术类专业:录取时先按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术科统考成绩从高到低录取招生计划的60%(按四舍五入规则)。再按文化总分成绩从高到低录取招生计划的40%(按四舍五入规则);术科分排名前60%(按四舍五入规则)者,若术科分相同,文化总分高者优先录取;文化总分排名前40%(按四舍五入规则)者,若文化总分相同,术科分高者优先录取。
第二十八条在广东省,报考我校之一批次文科类、理科类本科层次的考生,三门学业水平考试均须达到C级及其以上等级;报考我们第二批次文科类、理科类本科层次的考生,三门学业水平考试均须获得等级成绩,且至少有两门达到C级及其以上等级。当考生考试成绩(或排序)相同时,综合素质评价及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优秀的考生可优先录取。专业录取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修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
在广东省,报考我校美术类、高水平运动员的考生,三门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应至少有两门达到D级及其以上等级。当考生考试成绩(或排序)相同时,综合素质评价及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优秀的考生可优先录取。专业录取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修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
第二十九条专业录取时对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公示通过的当年度《普通高等学校照顾加分考生资格》中的加分予以认可。符合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公示通过的各种符合优录条件的考生,学校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第六章录取体检标准
第三十条学校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对残障的考生,若其生活能够自理、符合所报专业要求,且高考成绩达到录取标准,则予正常录取。
第三十一条新生入学后,学校以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为依据,对新生进行身体健康状况复查,对经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或不宜就读已录取专业者,按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办理,予以转专业或取消入学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