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理工大学中山研究院招聘研究生辅导员
一、招聘岗位:
研究生辅导员
二、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年龄一般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6年12月5日至2004年12月5日期间出生),年龄计算以本人身份证出生日期为准。
6.符合岗位资格条件的2022年12月31日前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均可报考,且2022届普通高校毕业生报考不受年龄限制。
三、岗位条件:
1.35周岁以下,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
2.专业不限,马克思主义理论、心理学、教育学、管理学相关专业优先考虑;
3.有高校辅导员工作经验者优先考虑;
4.具有本科或研究生阶段主要学生干部经历(班长、团支书、副部长及以上学生干部任期满1年)或具有高校专职学生工作经历(至少半年)。
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应聘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2)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考试组织部门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并在禁考期限内的人员;
(3)被辞退未满五年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公职人员;
(4)现役军人;
(5)“三支一扶”“大学生村官”等基层服务项目人员及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招聘等未达到现工作地、单位或岗位要求最低服务年限的人员;
(6)按照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四、岗位职责:
1.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领导部门及学校关于研究生工作的各项决定;
2.负责制定研究生管理规章制度和研究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3.负责开展研究生党建工作和青年工作;
4.负责开展研究生安全教育、入学与毕业教育、学术道德与学风建设、科技创新活动、社会实践活动;
5. 组织做好研究生的奖、贷、助、补、医保工作;
6. 组织做好研究生“三助一辅”管理工作;
7. 负责研究生违纪处分及申诉处理工作;
8. 负责研究生突发事件的协调工作;
9. 组织开展研究生心理健康教育;
10. 负责组织、管理和指导研究生会开展自我教育、自我管理和自我服务工作。
五、工作地点:中山市
六、报名方式:
联系人:张老师
简历发送邮箱:346279608@qq.com 简历名称请注明:姓名+应聘岗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