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潭县医疗卫生事业单位招聘2022
3.报名要求。每名报考者只能报考一个岗位,多报无效。报考人员要认真阅读所报考岗位的资格条件,选择符合条件的岗位报名,在报名网站上如实填写《湘潭县医疗卫生事业单位2022年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报名表》(附件4),网上填报时,无需下载报名表,直接填写相关信息。如因个人错报、信息填写失实或有误,造成的一切后果自行承担。
4.报名与考试必须使用第二代身份证或临时身份证、户籍所在地公安部门开具的带照片的户籍证明等有效身份证件(以下合称“有效身份证件”)。
5.报名时,报考人员填报的报名信息应当真实、准确。上传照片时,报考人员请上传本人近期免冠2寸正面电子证件照(35×45mm,jpg格式,20KB以下)。
6.报考A类岗位的不收取考务费。报考B类岗位的按每人100元的标准收取考务费。未按规定要求进行缴费的报考人员视为放弃报考。
7.缴费后不得更改个人信息和报考岗位,因个人原因放弃考试的不退费。
8.准考证打印。考生在报名网站上自行下载并打印准考证,打印时间另行通知。考生凭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件参加笔试和面试。
9.重要提示。考生务必及时关注官方网站发布的公告、公示与通知,特别要关注报名、岗位计划调整、成绩公示、资格审查、面试、体检等时间节点和重要信息,及时了解有关情况,错过时间的,责任由考生自行承担。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三)笔试
1.开考比例与计划调整
A类岗位不设开考比例,有效报名人数与岗位计划数的比例达到10:1(含10)时,需进行笔试;有效报名人数与岗位计划数的比例未达到10:1时,不进行笔试,直接进入下一环节。招聘岗位无人报名时,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
B类岗位需要进行笔试,各岗位有效报名人数与岗位招聘计划数的比例不低于3∶1;达不到3:1的,经县人社局批准,降低开考比例至2:1,降低比例后仍然达不到开考比例的,核减该岗位招聘计划,核减后达不到开考比例的,予以取消。招聘计划设置了诸如B1和B1-1岗位的,因达不到最低开考比例而核减或取消的招聘计划数,调整至该单位对应专业的B1、B1-1;B2、B2-2;B3、B3-3;B4、B4-4;B6、B6-6;B8、B8-8岗位(如B1岗位核减或取消的计划数调整至B1-1岗位,B1-1岗位核减或取消的计划数调整至B1岗位)。其他岗位核减或取消的计划数不再进行调整。报考人员所报考的岗位取消的,可申请改报符合条件的其他岗位或退还考务费。
2.笔试总分为100分,笔试考专业知识,详见岗位计划表(附件1、附件2)。B类岗位,凡经批准降低开考比例,或实际参考人数未达到开考比例的,设置笔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
3.笔试时间和地点:见准考证。
(四)资格审查
1.资格审查对象的确定。A类岗位若未进行笔试,则所有报名成功人员均为资格审查对象。若进行笔试,则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照岗位招聘计划1:2的比例确定。B类岗位资格审查对象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照岗位招聘计划1:2的比例确定。如资格审查对象入围末位笔试成绩相同时,相同成绩者一并确定为资格审查对象。
2.资格审查时间、地点:另行公告。资格审查对象在规定时间内未提交材料进行现场资格审查的,视作自动放弃资格审查。
3.资格审查时应提交的证书、证件(原件和复印件):《湘潭县直属医疗卫生事业单位2022年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报名表》(在报名网站下载打印)、有效身份证件、毕业证、学位证、工作经历证明(A类岗位的A1、A2、A3、A4、A8岗位;B类岗位的B1、B2岗位)以及岗位要求的资格证书。“学信网”(http://www.chsi.com.cn/)上查询打印的学历证明(要求有二维码)。
4.报考要求具有医疗机构工作经历岗位的,资格审查时,须提供工作单位出具的工作经历证明(附件5)(工作单位对其真实性进行审核,签署审核意见,并由审核人签名、单位盖章),以上资料不齐者,资格审查不合格。
5.如有资格审查对象资格审查不合格或自动放弃者,则按报考该岗位考生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递补资格审查对象。
6.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任何环节发现报考人员不符合岗位报名条件或提供的材料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