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潭县医疗卫生事业单位招聘2022
(五)面试
1.面试时间、地点:另行公告。
2.面试对象:资格审查合格的人员确定为面试对象,资格审查合格人员名单发布后,面试对象不再递补。参加面试时,考生必须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和准考证原件,两证缺一的考生不得参加面试。
3.面试方式:总分为100分,采用结构化面试。主要测试应聘者综合分析能力、应变能力、语言表达能力、逻辑思维能力、人际交流技巧、举止仪表、团队协作精神等。
4.招聘岗位实际参加面试人数没有形成有效竞争的,报考人员面试成绩必须不低于70分方可进入下一个环节。
5.面试成绩为去掉一个最高分,去掉一个最低分,取其余成绩平均值。
(六)综合成绩和排名
1.综合成绩
笔试开考的岗位:综合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
未进行笔试的岗位:综合成绩=面试成绩
综合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均四舍五入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字。
2.成绩排名
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排名,综合成绩相同的,进行了笔试的岗位,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排名;未进行笔试的岗位,按面试成绩不去掉最高分、最低分的所有评委成绩总分排名。
(七)体检
1.体检对象确定。根据岗位招聘计划,按报考人员考试综合成绩排名等额确定入围体检人员。
2.体检工作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有关规定实施。对心率、视力、听力、血压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当日复检;对边缘性心脏杂音、病理性心电图、病理性杂音、频发早搏(心电图证实)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当场复检。当日复检和当场复检的医院为初次体检医院,复检时间不超过当天17:30。报考人员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时,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体检实施机关提交复检申请。当日复检、当场复检及非当日、非当场复检都只能进行一次,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不按规定要求进行体检的,视为放弃体检。报考人员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故意隐瞒真实情况的,按有关规定处理。
(八)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作为考察对象。考察内容主要包括人选的政治素质、道德品行、能力素质、心理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职位匹配度等方面的情况。同时要核实其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条件,提供的报名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有效,是否具有报考回避情形等方面的情况。考察人选达不到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应当具备的条件或者不符合报考岗位要求的,不得确定为拟聘用人选。
(九)递补
如遇体检、考察等环节弃权或不合格情况,出现招聘计划未满时,根据有关规定,从报考该岗位人员中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整个递补工作只进行一次。未参加面试人员不列为递补对象。拟聘用人员公示发布之后,不再进行递补。
(十)公示
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官方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接受考生的咨询与社会各界的监督。
(十一)聘用
拟聘人员经公示无异议的,由公开招聘领导小组确定并报市人社局备案后办理聘用相关手续。签订聘用合同,并按规定约定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聘用合同期限内,享受单位在编在岗人员同等待遇,试用期满后,经考核合格者,办理转正手续;考核不合格者,延长试用期或取消聘用。聘用人员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聘用期间纳入用人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聘用人员必须服从工作安排,如未按期到聘用单位上岗或未按期办理聘用手续的取消聘用资格。
符合《湘潭县人才引进实施办法》规定的聘用人员,按照文件规定给予相关人才引进待遇。
六、疫情防控要求
本次招聘全过程均严格执行国家、省、市及我县有关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措施。在组织实施过程中,将按照疫情防控有关要求,落实防疫措施,必要时将对有关工作安排进行适当调整,请广大报考人员严格履行防疫义务,及时关注相关通知、公告,并予以理解、支持和配合。
七、纪律要求
对本次招聘过程中违纪违规行为,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进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