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总工会直属事业单位2022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五)体检
1.根据考生综合合格成绩(按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照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
2.体检工作按照《关于印发<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粤人社发〔2010〕382号)要求组织。
3.体检统一在指定的医院进行,体检医院建议复查的考生,在一个月内不能得出合格结论的(怀孕考生除外),视为体检不合格。有体检不合格的或体检人选放弃体检的,招聘单位可在同岗位综合成绩合格的人员中按综合成绩的高低顺序依次等额递补体检人选,是否递补由招聘单位决定。
(六)考察
1.体检合格者确定为考察对象,考察工作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粤人社发〔2010〕276号)及《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从严管理干部档案的通知》(中组发〔2014〕9号)等文件执行。考察采用调阅个人档案、提供原单位(学校)鉴定、实地考察等方式,考察内容主要包括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工作或学习表现等情况,以及应聘资格条件的真实性。应聘者需按要求配合考察小组开展相关表现及人事档案审核等内容的考察工作,因应聘者不配合导致工作受阻,不能完成考察的,视为自动弃权。考察合格者列为拟聘用人员,考察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
2.考察不合格的,招考单位可依综合成绩高低顺序递补考生参加体检,体检合格后进行考察。
(七)公示和聘用
1.对拟聘人员在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后无异议的或有异议但经查实符合聘用条件的人员确定为聘用人员,按规定的程序订立聘用合同,办理聘用手续,合同期间按所聘用岗位享受相应的工资福利待遇。
2.按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要求,拟聘人员实行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拟聘人员实行试用期,试用期满,经考核胜任的,正式聘用。试用期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3.因专业资格系列不符合招考单位聘任条件的,暂时不能以相应的级别进行岗位聘任,必须服从招考单位专业技术岗位聘任安排。专业资格系列转评后通过岗位聘任才可享受相应的待遇。
4.因下列情形导致拟聘岗位出现空缺的,根据实际情况,用人单位可按照考试综合成绩高低顺序及成绩最低控制分数线递补本岗位其他符合要求的人员。
(1)体检或考察不符合要求的;
(2)拟聘人选公示的结果影响聘用的;
(3)拟聘人选放弃聘用的;
(4)未在规定的报到时间内报到的;
(5)导致拟聘岗位空缺的其他情形。
六、疫情防控要求
(一)本次公开招聘是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常态化下开展的,报考者须遵守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有关要求,落实防疫措施,配合做好相关工作。根据广州市的疫情防控有关政策要求,我会有权适时对疫情防控措施、考点设置、招考方式等事项进行调整。
(二)因疫情影响导致本次公开招聘工作时间调整的,有关通知将及时在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布,请报考者自行关注,密切留意相关信息。
七、其它注意事项
(一)考生报名时应认真对照本招聘公告规定的报考条件中规定的专业、学历、招聘对象及其他资格条件等,不符合招聘公告要求的任何条件之一的,均不可报名。
(二)为了便于管理,非广州市户籍考生须在录用后将户籍迁至广州市。
(三)考生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各环节发现报考者弄虚作假或不符合资格条件的,招聘单位均可以取消其资格。
(四)聘用后必须服从聘用单位的专业技术岗位安排。具备中、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报考人员,如录用后聘用单位暂时不能安排相应中、高级岗位的,待单位出现中、高级岗位空缺,并有需求后,通过竞聘上岗方可享受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待遇。此类人员一经报名,视为接受上述条件。
(五)拟聘用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报到,未在规定时间内报到的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
八、纪律要求
本次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纪律与监督要求按《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中相关规定执行。纪检监察小组由广州市总工会机关纪委相关人员组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