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市外高校引才奖发放指南(范围+标准+流程)
淄博市市外高校引才奖实施细则
为进一步密切与市外高校的联系,鼓励市外高校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更多的智力、技术和人才支持,根据《关于加强新时代淄博人才工作若干措施》(淄组发〔2022〕16号)第18条有关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一条 发放范围和条件
1.本细则所称市外高校,是指教育部网站定期公布的全国普通高等学校和成人高等学校,其中不含驻淄院校(技工院校)及市教育部门认定为驻淄的校区、分院等机构。
2.根据来淄就业创业毕业生缴纳社会保险、注册营业执照等情况,对各高校当年度来淄毕业生和回淄毕业生人数以及联合开展校园招聘、在我市设立实习基地和社会实践基地、推进校地合作等工作情况进行统计,综合确定符合条件高校名单,具体考核因素包括:
(1)当年度推荐博士、硕士、本科、专科应届毕业生来淄人数;
(2)当年度在我市建立就业实习基地(社会实践基地)及工作开展情况;
(3)当年度联合我市在校开展招聘活动情况;
(4)当年度开展校政、校企人才对接交流活动情况;
(5)其它引才成效。
第二条 补贴标准和资金渠道
根据相关考核因素综合评估,给予最高50万元奖励。
奖励资金由市级财政承担。
第三条 资金拨付
市人社局根据评估结果,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向市财政局申请资金,资金到位后,将资金拨付至市外高校对公账户。
第四条 本细则由淄博市委组织部、淄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自2022年7月26日起实施。
咨询电话:0533-279017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