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重奖引才伯乐实施细则(人才分类+引进补贴)
根据《关于加强新时代淄博人才工作若干措施》(淄组发〔2022〕16号)第22条有关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一条 引才伯乐指为我市引进或推荐省级以上领军人才的社会人才中介机构、单位和个人(全市各级机关、事业单位从事人才工作的在职人员除外)。
第二条 人才分类:
(一)全职引进的省级以上领军人才在我市企业(含央属、省属企业,企业化运营的民办非企业,下同)、事业单位工作的,需与用人单位签订3年以上劳动(聘用)合同,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
(二)引进省级以上领军人才到我市创办或领办企业的,需担任企业法定代表人,个人股权不低于30%,并且为自然人第一大股东,创办或领办企业注册资本不少于100万元;
(三)引进的省级以上领军人才,经过推荐进入国家级重点人才工程最终评审环节或成功入选的。
第三条 省级以上领军人才分类
Ⅰ类: 中国科学院(工程院)院士,海外发达国家科学院(工程院)院士,国家重点人才工程人选专家,长江学者。
Ⅱ类: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全国杰出专业技术人才,科技部创新人才推进计划人选,泰山学者、泰山产业领军人才,以及其它省份相当省级领军人才层次人选等相当层次人选。
Ⅲ类:省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留学人员来鲁创业启动支持计划人选。
第四条 一次性资金支持标准
(一)对于引进Ⅰ类人才的,给予30万元资金支持;
(二)对于引进Ⅱ类人才的,给予10万元资金支持;
(三)对于引进Ⅲ类人才的,给予7万元资金支持。
(四)对于引进人才,自引进之日起五年内,经推荐进入Ⅱ类人才最终评审环节的,给予3万元资金支持;成功入选的,给予7万元资金支持。
(五)对于引进人才,自引进之日起五年内,经推荐进入Ⅰ类人才最终评审环节的,给予5万元资金支持;成功入选的,给予25万元资金支持。
引进省级以上领军人才全职在淄工作或创办、领办企业满1年,引进人才的机构或个人方可享受资金支持。
第五条 办理程序
(一)申请
1、网上申请。机构和个人在引进人才成功落地后,填写《淄博市引才伯乐一次性支持申请表》,通过淄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或邮箱zbsrsjjck@zb.shandong.cn向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提出申请。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通过有关信息系统和大数据平台查询机构资质、人才分类、引才荐才协议、劳动(聘用)合同等材料(无法查询的,需由申请人提供)。
2、现场申请。可到市行政服务中心人社窗口现场申报。
(二)资金发放。根据当年引才荐才申请情况,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提出预算安排建议,市财政局列入下一年度预算。下一预算年度开始后,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汇总上年度支持资金数目,向市财政局申请资金,资金到位后5个工作日内,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将支持资金拨付至申请人账户。
第六条本细则由淄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自2022年7月26日起实施,2019年11月21日起实施的淄博市重奖引才伯乐实施细则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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