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结婚登记办理指南
办理条件
1.婚姻登记处具有管辖权。
男女双方均为内地居民。(跨区域办理规则请查看内地居民婚姻登记跨区域办理指南)
办理现役军人婚姻登记的机关可以是现役军人部队驻地所在地或户口注销前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也可以是非现役军人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
2.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共同到婚姻登记处提出申请。
3.当事人男年满 22 周岁,女年满 20 周岁。
4.当事人双方均无配偶(未婚、离婚、丧偶)。
5.当事人双方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
6.双方自愿结婚。
7.当事人提交3张2寸双方近期半身免冠合影照片。
8.当事人持有《江苏省婚姻登记工作规范》第三十一条至第三十七条规定的有效证件。
办理材料
1.有效的居民身份证原件(含临时居民身份证原件)
2.户口簿(或户籍证明)原件。
3.2寸双方近期半身免冠合影照片3张。
4.若双方户籍都不在办理地所在的设区市范围内,至少一方当事人需提供办理地本区居住证。
注:
(1)如果是集体户口的,需持常住人口登记表原件或复印件(表中应加盖派出所或人才市场专用章);
(2)居民身份证与常住户口簿上的内容必须一致,不一致的,应先到有关部门更正。
南京结婚证照片要求
办理流程
1、查验相应证件和证明材料;
2、询问当事人的结婚意愿;
3、自愿结婚的双方各填写一份《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
《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中“声明人”一栏的签名必须由声明人在监誓人面前完成;
当事人不会写字的,由当事人口述,婚姻登记员代为填写。婚姻登记员代当事人填写完毕,应当宣读,当事人认为填写内容无误,在“声明人”一栏按指纹。“声明人”一栏不得空白,也不得由他人代为填写、代按指纹;
4、当事人宣读本人的声明书,婚姻登记员作监誓人并在监誓人一栏签名。
南京涉外婚姻登记办理流程
办理地点
2021年6月1日开始,江苏实施结婚登记“跨省通办”试点。(跨区域办理规则请查看内地居民婚姻登记跨区域办理指南)
领证地点:
一方户籍为南京市内地居民。办理结婚登记,双方持身份证、户口本(集体户口的持集体户口卡片复印件写有“与原件相符”字样并盖章)到南京市任意区婚姻登记处办理。
双方均非本市户籍的婚姻当事人,可以凭一方居住证和双方户口簿、身份证,在居住证发放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办理结婚登记,或者自行选择在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办理结婚登记。
注:和港澳居民、台湾居民、外国人、华侨结婚需要到江苏省涉外婚姻收养中心办理结婚登记。
江苏省涉外婚姻收养中心:
地点:太平北路82号
婚姻咨询:84510099 84403827
婚姻热线:96896001
24小时救助热线:85574995
婚姻登记时间机构工作时间:
周一至周六全天
上午:9:00-11:30;下午:14:00-17:00
夏季:
上午:9:00-11:30;下午:15:00-17:30
每年1月1日、除夕、五一、十一上午上半天班,法定节假日期间遇有周六不上班。(以预约界面日起为准)
南京各区民政局一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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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限及费用
1、办理时限
对当事人符合结婚条件的,应当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
2、办理费用
免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