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苏州市吴江区公开招聘备案制幼儿教师招聘对象+招聘条件
一、招聘范围和对象
凡符合本次公开招聘基本条件及招聘岗位所需学历、专业技能、身体条件等资格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
二、招聘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无违法犯罪记录,并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必备的身体条件和招聘岗位所规定的具体资格条件。
(二)具有幼儿教师资格证书,或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2023年毕业生可提供教师资格国考参考证明。
(三)年龄须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即1986年12月22日至2004年12月24日期间出生的)。
(四)社会在职人员学历及户籍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具有苏州户籍的普通高校师范类大专毕业生;
2.具有苏州户籍的本科毕业生并具有相应学位。
(五)2023年普通高校毕业生学历及生源地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苏州生源的普通高校师范类大专毕业生;
2.江苏生源的普通高校本科毕业生并具有相应学位。
(六)具有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学位的户籍不限。
(七)未落实工作单位的2021年、2022年普通高校毕业生可以按2023年毕业生的资格条件报考;其他普通高校往届生和持各类成人教育毕业证书应聘的人员按社会人员的资格条件报考。2021年1月1日至报名前取得国(境)外学位并完成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认证且尚未就业的留学回国人员,可以按2023年毕业生的资格条件报考,其他留学回国人员按社会人员资格条件报考。
(八)符合政策性安置或照顾条件的报名者(限苏州市区户籍的夫妻分居两地、父母身边无子女和驻军苏州市区的随军配偶等),不受生源地或户籍限制。
(九)岗位简介表中对招聘岗位基本条件和其他资格条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除公告中有明确规定外,所有报考资格条件须在2022年12月24日前符合。
(十)江苏生源是指进入高校前为江苏户籍的考生,苏州生源是指进入高校前为苏州大市户籍的考生。户籍以户口簿为准。
(十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应聘:
(1)现役军人或普通高校在读非应届毕业生;
(2)应聘人员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近姻亲及其他须回避的亲属关系的,不得应聘具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管理岗位,以及《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要求回避的岗位;
(3)新《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于2020年3月13日起施行,根据其后发布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公告,被聘用到江苏省地方各类事业单位3年服务期未满的在编(在册)人员;
(4)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以及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的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