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车学生票使用规则(条件+区间+时间)
火车学生票使用规则
一、购票条件
1、购票对象:普通大专院校(含国家教育主管部门批准有学历教育资格的民办大学),军事院校,中、小学和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就读,没有工资收入的学生、研究生。
2、异地求学:家庭居住地(父亲或母亲之中任何一方居住地)和学校所在地不在同一城市。
3、相符证件:大中专学生凭附有加盖院校公章的减价优待凭证、学生火车票优惠卡和经学校注册的学生证,新生凭学校录取通知书,毕业生凭学校书面证明,小学生凭学校书面证明。
4、相符区间:在优惠乘车区间之内,且优惠乘车区间限于家庭至院校(实习地点)之间。
注意:以下情况不能发售学生票
1、学校所在地有学生父亲或母亲其中一方时;
2、学生因休学、复学、转学、退学时;
3、学生往返于学校与实习地点时;
4、学生证未按时办理学校注册的;
5、学生证优惠乘车区间更改但未加盖学校公章的;
6、没有学生火车票优惠卡、学生火车票优惠卡不能识别或者与学生证记载不一致的。
二、使用时间
每学年乘车次数限于优惠乘车区间之内4次单程。
具体学年规定,为每年10月1日至次年9月30日期间。
当年未使用的次数,不能留至下年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