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邢台回沧州需要隔离吗?
【更新时间:2022年12月20日】
(由于近期疫情政策变动较大,建议返乡人员提前拨打社区电话或市民热线12345进行咨询)
根据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关于进一步优化落实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措施的通知》要求,12月7日,河北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我省近期疫情防控工作进行了调整优化,对于跨区域流动及隔离措施等有以下规定:
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查验政策:
取消流动人员查验:不再对跨地区流动人员查验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和健康码。取消机场、火车站、长途客运站、高速公路省界服务区等交通卡口“落地检”。
调整隔离管理措施:
调整无症状感染者和轻型病例管理方式:具备居家隔离条件的无症状感染者和轻型病例一般采取居家隔离措施,也可自愿选择集中隔离收治。居家隔离期间第6、7天连续2次核酸检测Ct值≥35解除隔离,病情加重的及时转定点医院治疗。
优化密切接触者隔离方式:具备居家隔离条件的密切接触者,采取5天居家隔离,也可自愿采取集中隔离,第5天核酸检测阴性后解除隔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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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内容:
新冠病毒感染者居家注意事项:
(1)每天定时开门窗通风,保持室内空气流通,不具备自然通风条件的,可用排气扇等进行机械通风。
(2)做好卫生间、浴室等共享区域的通风和消毒。
(3)准备食物、饭前便后、摘戴口罩等,应当洗手或手消毒。
(4)咳嗽或打喷嚏时用纸巾遮盖口鼻或用手肘内侧遮挡口鼻,将用过的纸巾丢至垃圾桶。
(5)不与家庭内其他成员共用生活用品,餐具使用后应当清洗和消毒。
(6)居家治疗人员日常可能接触的物品表面及其使用的毛巾、衣物、被罩等需及时清洁消毒,感染者个人物品单独放置。
(7)如家庭共用卫生间,居家治疗人员每次用完卫生间均应消毒;若居家治疗人员使用单独卫生间,可每天进行1次消毒。
(8)用过的纸巾、口罩、一次性手套以及其他生活垃圾装入塑料袋,放置到专用垃圾桶。
(9)被唾液、痰液等污染的物品随时消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