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广东省委党校2023招聘教研岗位专业技术人员公告
2、《个人简历》(附件3,word文档格式及扫描件,点击下载)。
3、身份证。
4、应届毕业生的学校就业推荐表。
5、学习经历(从大学开始)及发表的学术论文、参与课题、获奖情况等的证明材料,如毕业证书、学位证书、著作论文、课题材料、获奖证书等。出版著作的,请提供著作的封面、目录;公开发表学术论文的,请提供学术论文期刊封面、目录及论文内页;参加科研项目的,请提供项目申报材料、结项材料或科研管理部门出具的书面证明。
6、中共党员(含中共预备党员)的证明材料。
(三)报名要求
1、每位应聘人员只可报考1个符合招考条件的岗位,须使用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报名。应聘人员毕业证书上的专业名称须与招聘岗位要求的专业名称完全一致,不接受相近专业报考。
2、应聘人员要如实、准确填写个人报名材料。对信息填报不实、提供虚假材料的应聘人员,一经查实,取消报考或聘用资格,已经聘用的,取消聘用,并依法追究相应责任。
3、应聘人员要符合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回避规定。凡与聘用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与该领导人员有直接上下级关系的岗位。
四、考试
(一)审核确定面试人员
校(院)根据岗位要求、应聘人员业绩成果、岗位匹配度等因素,在各岗位符合条件的考生中,按1:3的比例择优确定参加面试人员。符合条件考生人数少于应参加面试比例人数的,按实际符合条件人数确定参加面试人员名单。
面试人员名单及面试时间、地点等事宜,由我校(院)在门户网站公布。未进入面试人员名单的,不另行通知。
参加面试人员请于面试之前领取准考证时提交上述材料的原件供查验。查验不合格的,取消面试资格。如查验不合格或审核确定的面试人员主动放弃参加查验的,根据实际情况研究是否递补该岗位其他考生。如递补,将从符合条件的同岗位考生中确定面试对象并按规定进行原件查验等事宜。
(二)面试
采用试讲方式进行,试讲内容为本专业理论实践及研究成果,考生可自选题目,每人20分钟;试讲结束后考生回答评委提问,时间约为15分钟。面试结束后,由面试评委小组评分并公布面试成绩,考生需在面试成绩通知书上签字确认。
面试成绩总分100分,以75分为合格分数线。面试成绩即为最终成绩,未达到合格分数线者,不列入聘用范围。
根据职位需要,校(院)对面试人选进行心理素质测评,测评结果作为是否确定为拟聘用人选的重要参考。
五、体检与考察
根据各岗位最终成绩从高到低,按照1:1的比例,在成绩合格的考生中确定体检和考察人选,并于面试结束后7个工作日内,在我校(院)门户网站公布名单。
体检由我校(院)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和《关于调整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教师岗位人员体检标准的通知》(粤人社发〔2011〕134号)的有关要求统一组织安排。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粤人社发〔2010〕276号),对体检合格者进行政审考察。
因考生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等原因出现的岗位候选人空缺,根据面试成绩依次递补该岗位其他考生。考察不合格的,不再递补。
六、公示与聘用
体检、考察合格的人员经中共广东省委党校委会议确定为拟聘人选,名单通过广东组织工作网和我校(院)门户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拟聘人选,由我校(院)按有关规定报批后办理相关聘用手续。放弃聘用的或公示结果影响聘用的,不再递补。
七、有关情况的说明
(一)应届毕业生报到时需取得毕业证和学位证。对未能按时毕业并取得学位者,或所取得的毕业证书专业名称与招聘岗位要求的专业不一致的,取消聘用资格。
(二)应聘者报名时提供的有关材料必须真实、准确。提供虚假材料者,一经查实,一律取消考试资格和成绩,已列为拟聘人员的,取消聘用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