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清远市清城区公开招聘教职员
1.体检。根据考生考试的总成绩按1︰1从高到低排名确定各岗位拟聘人员并组织体检,体检标准参照体检项目和标准按《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粤人社发〔2010〕382号)规定执行。体检时间和地点另定。如出现体检不合格或放弃体检的,可依次递补体检人选。
2.考察。体检合格的考生确定为拟聘用考察人选,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等有关规定,对其政治思想、道德修养、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社会关系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进行考察,并通过查阅个人档案等方式核实其是否符合报考资格条件。如考察不合格或者放弃聘用的,可依次递补人选。
(七)确定拟聘人员并公示
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在清远市清城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或公示期满后,如发现拟聘用人员存在不符合聘用条件的或拟聘用人员自愿放弃聘用资格的,可按该岗位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人选。
(八)选岗
公示结束后,由招聘组织部门根据考生考试总成绩,在合格线上从高分到低分按照岗位需求数1:1的比例确定选岗及签约人员名单。如同一岗位考生总成绩相同的,则按照笔试成绩高低顺序确定名次;如笔试成绩仍然相同的,则按面试主评委给分高低顺序确定名次。选岗按岗位进行,同岗位内的考生按总成绩高低先后选择具体学校。
(九)聘用
1.选岗后,用人单位与考生签订就业协议,并按相关程序办理聘用手续。不依时按要求签订就业协议的,视其自动放弃聘用资格。
2.聘用人员必须在用人单位服务5年。
3.服务期间,不能够参加我区事业单位的公开招聘。
七、疫情防控要求
本次考试在疫情防控常态化下开展,考生应当按照有关疫情防控要求,做好报名、考试等工作。在公开招聘过程中,将按照清远市疫情防控最新规定,落实防疫措施,必要时招聘单位将对有关工作安排进行适当调整,并及时在有关网站发布公告,请广大考生理解、支持和配合。
八、其他
(一)考生报名前需认真阅读本公告,符合岗位要求的所有资格条件方可报考。凡不按规定条件报名的,一经发现,立即取消报考资格。
(二)考生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各环节发现考生弄虚作假或不符合资格条件的,取消其资格。
(三)考生在报名时所填写联系地址和电话必须真实,并保持联系电话畅通。如因联系电话不畅通,导致未能按时接到招聘工作的有关通知而耽误其本人参加笔试、面试、体检及聘用的,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
(四)本次招聘不收取任何报考费用,不举办、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也不指定任何参考用书和资料。社会上任何以事业单位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参考资料、上网卡等,均与本次招聘无关。
(五)考生参加考试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有效二代居民身份证等公告规定证件。证件不齐或证件与报名登记表不一致者,不得参加考试。遗失身份证的考生,需及时到公安部门申请领取临时身份证,凭准考证及临时身份证方可进入考场参加考试,其它证件不能代替身份证参加考试。考生在考试、体检时证件不齐或不符合要求的,将取消其考试、体检资格。
(六)考生须恪守诚信原则。通过考试的考生须作出不主动放弃体检、考察、聘用资格的承诺,同时也须作出若被聘用保证按时报到的承诺。
(七)本次招聘工作的相关时间,我局可根据工作进度作出适当的调整,并将调整时间及时在清城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qingcheng.gov.cn/)上公布,请参加招聘的考生自行关注相关信息,并保持手机短信通信畅通。
(八)考生可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的工作日内,拨打电话咨询。为避免因咨询电话拥挤而影响报名,考生应先详细阅读公告和岗位表等信息;如仍有疑问,再电话咨询。工作人员仅对公告内容及政策给予解释,不对考生是否符合岗位条件进行确认。其中:
1.涉及网上报名系统问题的,可联系技术支持电话400-822-807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