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促进新吴区房地产平稳健康发展实施意见(试行)的实施细则
最新消息:经区委同意,现决定于2022年12月30日终止实施《关于促进新吴区房地产平稳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试行)》相关政策。
为贯彻落实《关于促进新吴区房地产平稳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试行)》文件要求(以下简称“实施意见”),满足广大来区优秀大学生、本区职工家庭的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切实提高人民群众的居住品质,新吴区结合本区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申请程序
符合《“太湖人才计划”优秀大学生“锡引”工程实施办法》(锡人才办〔2019〕5号)购买补贴政策支持的优秀大学生,自“实施意见”发布之日起在新吴区购买首套住房的,购房补贴办理程序:
1、申请
符合购房补贴条件的申请人在“实施意见”有效期内购买新吴区首套新建商品住宅,办理好网签手续后,便可以提出购房补贴申请。
2、申请材料
申请购房补贴需提交以下基本材料的原件复印件:
(1)申请表;
(2)申请人个人身份证(已婚的需提供双方的个人身份证、结婚证);
(3)申请人个人学历、学位证书:学历须进行网上学历验证,申请人员自行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点击“本人查询”模块后注册并查询,打印查询结果(网址http://www.chsi.com.cn/xlcx),海外学历还需增加国家教育部留服中心出具的海外学历学位证明;
(4)申请人在新吴区购房的网签合同;
(5)申请人购房时的住房信息查询证明(已婚的需提供夫妻双方的信息查询证明);
(6)申请人享受市级购房补贴相关凭证(市人社局网站公示名单及银行流水);
(7)申请人个人申报承诺书。
3、初审
区住建局对申请人在新吴区的首套住房进行审核确认。区人社局对申请人的《“太湖人才计划”优秀大学生“锡引”工程实施办法》(锡人才办〔2019〕5号)购买补贴政策支持的优秀大学生资格进行审核。
4、复核终审
区人才办、区财政局对申请人购房的人才资格、补贴金额进行复核终审。
5、发放补贴认定书
经初审、复核终审确认通过后,由区住建部门出具《新吴区新建商品住宅补贴认定书》(以下称《认定书》)。
符合“双一流”建设高校及建设学科名单毕业生,在新吴区工作缴纳社保并办理了落户手续,自“实施意见”发布之日起在新吴区购买首套住房的,购房补贴办理程序:
1、申请
符合购房补贴条件的申请人在“实施意见”有效期内购买新吴区首套新建商品住宅,办理好网签手续后,便可以提出购房补贴申请。
2、申请材料
(1)申请表;
(2)申请人个人身份证(已婚的需提供双方的个人身份证、结婚证);
(3)申请人个人学历、学位证书:学历须进行网上学历验证,申请人员自行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点击“本人查询”模块后注册并查询,打印查询结果(网址http://www.chsi.com.cn/xlcx);
(4)申请人在新吴区连续三个月及以上的社保缴纳证明材料;
(5)申请人在新吴区购房的网签合同;
(6)申请人购房时的住房信息查询证明(已婚的需提供夫妻双方的信息查询证明);
(7)申请人的新吴区户籍证明材料(户口簿首联和申请人对应联);
(8)申请人个人申报承诺书。
3、初审
区住建局对申请人在新吴区的首套住房进行审核确认。区人社局对申请人的双一流高校毕业生资格及缴纳社保情况进行审核确认。
4、复核终审
区人才办、区财政局对申请人购房的人才资格、补贴金额进行复核终审。
5、发放补贴认定书
经初审、复核终审确认通过后,由区住建部门出具《认定书》。
符合在新吴区缴纳社保的职工家庭自本意见发布之日起在新吴区购买首套商品住宅的,自“实施意见”发布之日起在新吴区购买首套住房的,购房补贴办理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