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月1日起常德石门县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规定
。
八、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生效,石门县人民政府《关于在石门县部分区域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石政发[2019]35号)于2022年12月31日24时起废止。
石门县人民政府
2022年11月28日
八、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生效,石门县人民政府《关于在石门县部分区域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石政发[2019]35号)于2022年12月31日24时起废止。
石门县人民政府
2022年1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