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惠安留惠过年福利政策
七、评选星级“引工大使”
按2023年2月至3月引工人数排名评选五星级大使(3名,引工30名及以上)、四星级大使(5名,引工20名及以上)、三星级大使(10名,引工10名及以上),分别发放1万元、0.6万元、0.3万元奖励金。
八、支持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开展招工引才
对为惠安县企业从泉州地区以外(不含各县、市、区间流动)引进取得大中专院校学历证书或职业资格证书劳动力,或熟练工(由接收企业认定),初次在惠安县企业稳定就业的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给予每引进1人1000元的奖励补贴。
九、鼓励老员工引进新员工
惠安县企业员工从泉州地区以外介绍新引进熟练工(接收企业认定)、全日制大中专院校毕业生等,初次在惠安县企业稳定就业满1个月、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且按规定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险1个月以上的,按照每引进1名奖励500元的标准给予老员工引工奖励补贴。
十、企业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
对惠安企业2023年吸纳登记失业半年以上困难务工人员就业且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在企业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失业保险的,按每人一个月当地最低工资标准1960元给予企业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
十一、支持企业赴外招工引才
对参加由市、县两级政府部门或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组织企业赴省外、市外省内其他地区招聘活动的,分别给予每家企业5000元、2000元的一次性劳务补助;企业自行组织到省外、市外省内其它地区举行或参加招聘活动并经我县人社局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审核的,分别给予每家企业5000元、2000元一次性劳务补助。
十二、促进企业员工留惠提升技能
春节期间留惠的企业员工,取得专项职业能力证书,按规定给予500元见证补贴。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按规定给予享受见证补贴政策。按初级工每人700元、中级工每人1000元、高级工每人1500元、技师每人2000元、高级技师每人3000元的标准给予补贴。
十三、深化校企合作订单式培养人才
对惠安县企业与职业院校、技工院校开展订单式或“冠名班”培养技能人才,且同批次培养的毕业生有10名及以上与该企业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稳定用工6个月以上,且按规定缴纳社保的,给予企业一次性奖励5万元。
十四、落实施工单位奖补
对于正月初九前、正月十五前复工的亿元以下县级在建重点项目,分别给予5000元、3000元慰问金;亿元以上县级在建重点项目分别给予10000元、6000元慰问金。同时,对春节假期(除夕至正月初六)不停工的县级在建重点项目,给予施工单位一次性奖励,日均施工人数(不含管理人员)100人(含100人)以上、50-99人(含50人)、10-49人(含10人)的,分别奖励20万元、10万元、5万元。
十五、“幸福返泉”交通费补助
按照路程远近分为福建省内、省外2档,省内补助100元,省外补助200元。实际发生的交通费低于上述标准的,按实际发生的票面费用予以补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