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滨海新区文化教育事业集团公办中小学招聘条件
天津市滨海新区文化教育事业集团公办中小学招聘条件
(一)中小学教师
1.基本条件
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身体健康。熟悉现代化教学手段,具有开拓进取的创新精神和吃苦耐劳的服务意识。普通话水平测试二级乙等以上,其中语文学科须达到二级甲等以上。40岁以下(1982年8月31日当日及以后出生)。须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资格证或取得教师资格必备证明材料。中共党员(包括预备党员)优先考虑。符合回避有关规定。
2.应届毕业生应同时符合如下条件
(1)本科应届毕业生应为双一流大学、部属及省级师范类大学、部属及省级音体美专业院校毕业,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研究生应届毕业生应为全国统招全日制硕士或博士研究生毕业,具有硕士研究生学历及硕士学位。第一学历须为全国统招全日制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学士以上学位,专接本或专升本不具备报考资格。
(2)英语水平达到全国大学英语4级以上(音、体、美学科以取得学位为标准;英语学科须达到专业8级,具有海外留学经验者可以雅思成绩7分及以上证书替代)。
3.在职教师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在职教师,需具有初级及以上职称,连续2年以上中小学教师工作经验。
(2)音、体、美学科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在省级及以上文广、体育行政机关或专业协会组织的专业比赛中获得个人一、二等奖(或在团体比赛中获第一、二名),或指导学生在省级以上教育、体育行政机关组织的专业比赛中获得个人一、二等奖(或在团体比赛中获第一、二名)。后者需提供指导教师证书。
(3)在职教师原任教学科与应聘学科要相一致。
(4)符合天津市人才引进有关规定。
4.以下教育类高级人才应聘人员,可直接参加面试
具有中小学副高级职称及以上的,具有全日制本科初始学历,符合天津市人才引进有关规定,且具有如下荣获之一的:荣获全国优秀教师、全国优秀班主任的;荣获特级教师、省部级劳动模范、省级骨干教师、省级学科带头人、省级教学成果评选三等奖及以上等荣誉称号的。
以上人员学历、毕业院校、年龄、工作经历年限等条件可适当放宽,直接参加面试。
(二)校医
基本条件:有医师或护士从业资格证书,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遵守职业道德,爱岗敬业,身体健康。
(三)财务联络员
基本条件:应届毕业生,省级财会类院校财会类相关专业,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硕士及以上学位。具有初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优先。
(四)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现役军人。
4.有精神病史的人员。
5.仍在处分期内的。
6.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作弊行为,在禁考期限的。
7.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政府泰达街道办事处所属党政事业单位在职职工亲属(包括:夫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内旁系血亲以及近姻亲关系)。(教育高级人才除外)
8.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加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其他情形。
如隐瞒报考,一经查实取消录用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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