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工伤保险待遇标准
定期待遇调整的项目
本次待遇调整的项目包括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及供养亲属抚恤金。
定期待遇调整的标准
一至四级伤残津贴调整标准:
生活护理费调整标准:
生活完全、大部分、部分不能自理的护理费在原护理费基础上,每人每月增长4.58%。调增后生活完全、大部分、部分不能自理的护理费低于3745元/月、2996元/月、2247元/月的调整至此标准。
供养亲属抚恤金调整标准:
工亡职工供养亲属的抚恤金在原标准基础上每人每月增加70元。
3.五级至六级已按月享受伤残津贴人员如何调整?
五级至六级并已按月享受伤残津贴的工伤职工,由用人单位按工伤职工调整前月伤残津贴的6.13%增加伤残津贴,调整标准不高于四级工伤职工伤残津贴月调整额。五级至六级工伤职工调整后的伤残津贴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4.一至四级已退休并由工伤保险基金补差的工伤人员如何调整?
该部分人员2022年基本养老金增加额低于本人同级别伤残津贴增加额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5.此次定期待遇调整的费用如何发放?
工伤待遇已纳入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此次调整所增加的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列支;尚未纳入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由原渠道列支。调整金额按原发放方式统一划拨,无需个人另行申请,相关待遇已发放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