类别 | 项目 | 积分类别 | 分值 |
基础分 | 个人基本情况 | 文化程度 | 大专(高职) | 30 |
本科 | 60 |
硕士 | 100 |
博士 | 200 |
技能人才国家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或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资格(以上二项就高计分,不累加) | 职业技能等级五级(初级工) | 10 |
职业技能等级四级(中级工)、专业技术资格初级职称 | 20 |
职业技能等级三级(高级工) | 30 |
职业技能等级二级(技师)、专业技术资格中级职称 | 60 |
职业技能等级一级(高级技师)、专业技术资格副高及以上 | 100 |
兵役情况 | 军队退役人员 | 30 |
对口扶贫 | 苏州对口扶贫地区户籍人员(贵州铜仁) | 10 |
参加社会保障情况 | 在苏州市参加城镇职工社会保险并缴纳社会保险费,每满一个月加5分 | 不限 |
在苏州市缴纳住房公积金每满一年加5分 | 限50 |
居住情况 | 房产情况 | 本人、配偶或未成年子女在苏州市拥有住宅类自有产权房建筑面积不超过75㎡的加50分,75㎡以上的每增加10㎡加5分;多套房面积不累计 | 限100 |
居住年限(以2011年4月1日以来居住证信息管理系统登记为准) | 在苏州市居住年限每满1年加30分 | 不限 |
附加分 | 发明创造 | 发明专利获得授权并计入苏州市授权数据内的第一发明人加30分/件,多项发明创造可以累计计分 | 不限 |
申请积分管理近一年内获得授权并计入苏州市授权数据内的实用新型专利(以证书授权公告日为准)的第一发明人加10分/件 | 限60 |
表彰奖励(需在苏州市工作生活期间获得。其中体育竞赛集体项目参照个人项目计分;优先统计分值高的奖励) | 获得常熟市镇(街道)党(工)委、政府(办事处)及常熟市部委办局表彰奖励或授予荣誉称号的,每次加10分(限积分入学) | 限100 |
获得县级市(区)党委、政府及苏州市部、委、办、局表彰奖励或者授予荣誉称号的,每次加10分 | 限30 |
获得苏州市委、市政府及省部、委、办、局表彰奖励或者授予荣誉称号的,每次加2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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