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城盐都区往来港澳通行证办理指南
盐城盐都区往来港澳通行证:
一、办理材料:
身份证
1、未满十六周岁的申请人如未办理居民身份证,需提交本人户口簿。申请人还应当提交本人的《出生医学证明》或者监护关系公证书,以及监护人的居民身份证。监护人无法陪同的,可以委托他人陪同,陪同人应当提交本人的居民身份证以及监护人的委托书。
2、国家工作人员和现役的人民解放军军人、人民武装警察申请普通护照、往来港澳通行证及签注、往来台湾通行证及签注,还应当提交本人所属工作单位或者上级主管单位出具的同意办理出入境证件的证明。现役的人民解放军军人、人民武装警察,应当提交军官证、士兵证或者警官证作为本人的身份证明。
二、办理地点:
盐都区世纪大道1188号盐都政务服务中心六楼N2、N3综合受理窗口
三、咨询电话:
0515-83566193
四、办理费用:
60元(签注另算)
五、受理条件:
内地居民赴港澳地区旅游、探亲、商务、就业、就学、就医、学术交流、诉讼、应试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