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三水区怎么补办房产证?
三水区国有土地范围内不动产权证书遗失补发登记
一、受理范围:
1、申请登记事项在本不动产登记机构的登记职责范围内;
2、申请材料齐全且形式符合要求;
3、申请人与依法应当提交的申请材料记载的主体一致;
4、申请登记的不动产权利与登记原因文件记载的不动产权利一致;
5、申请内容与询问记录不冲突;
6、法律、行政法规等规定的其他条件。
7、权利人遗失、灭失《国有土地使用证》或《不动产权证书》的,不动产权证书(房地产权证书)遗失、灭失的。
二、所需材料:
(一)不动产登记申请书(必选,原件);
(二)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必选,原件或经核对的复印件);
(三)不动产权证书(可选,原件,若遗失部分不动产权证书的,需提交剩余部分的不动产权证书(如土地使用证、房屋所有权证书或房地产权证书,共有证等);
(四)在报刊或政务网站刊登遗失、灭失声明的页面(必选,如在网站刊登的,需在不动产登记机关网站刊登,由登记机关打印存档);
(五)抵押权人知悉补办不动产权证书的书面证明(可选,原件,已办理抵押登记的提交);
(六)权利限制、查封部门同意遗失补发不动产权证书的书面证明(可选,原件,若不动产被权利限制、查封的提交);
(七)权籍调查成果(可选,原件);
若没有数字化测量或面积、界址范围变化的,需补充权籍调查审核的提交权籍调查成果(含权籍调查表、宗地图、不动产测绘报告、房屋平面图):
1、若未有权籍调查的,需提交不动产权籍调查表、界址标示表、界址签章表;房屋测绘报告、房屋调查表(原件);若纯地登记时免收房屋平面图;
2、若已权籍调查的不动产权证书或共用宗地上房屋的,需提交《同意采用原宗地图和房屋平面图及证载面积的承诺书》(见附件21);
3、若独立宗土地的存量房登记(不含已经核发了不动产权证书)需提交测绘成果质量检验部门盖质检章确认的不动产测绘报告(含宗地图+房屋平面图)。
(八)变更证明(可选,原件或经核对的复印件)
若申请材料或原证内容存在姓名或者名称、身份证号码、地址、坐落、面积、用途等不一致时,需提交相关部门的变更证明:
1、市场监管部门的核准变更登记通知书或由管理农村经济组织的主管部门出具的名称变更文件(如名称、股权、资金发生变更的需提交);
2、地址变更的提交门牌证明;
3、用途变更的提交自然资源部门的用途变更文件;
4、姓名、身份证号码变更的提交公安部门的证明。
备注:
涉及提交居民身份证明的,收取通过身份证读卡器打印后由申请人签名确认的纸质材料;不能读取的身份证明材料由窗口负责复印,并经申请人签名确认复印件与原件一致。营业执照若可以调用电子证照的,无需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窗口工作人员将电子证照打印出来由申请人签名确认;无法调用电子证照的,由受理窗口负责复印,并经申请人签名确认复印件与原件一致;已经在不动产登记系统备案的不用提交复印件,但需申请人签名确认备案信息。
1、境内自然人身份证明材料(经核对的复印件):居民身份证、社会保障卡或军官证、士官证、或文职干部证、或学员证等身份证件;身份证遗失的,应提交临时身份证;未成年人可以提交居民身份证或户口簿(核原件收户口簿第一页和本人页复印件)或出生证。
(境内自然人应提交居民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由受理人员通过不动产统一登记平台电子证照模块核验(广东省范围)并打印身份证或社保卡信息,共享模块无数据的,仍通过身份证读卡器读取打印存档;或者通过人脸识别系统核验验证并打印身份证或社保卡信息;或者复印存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