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郑州居民医保政策(对象+额度+缴费)
全日制在校大中专学生普通门诊医疗按规定以学校为单位实行门诊医疗费统筹,大中专学生门诊医疗费统筹标准为每人每年150元。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规定将门诊医疗费统筹基金划拨给学校,由学校统一管理,包干使用。各院校要按照有关规定严格管理、规范审核、单独核算、专款专用、不得挤占或挪作他用。当年如有结余,可结转下年继续使用。由各院校自行制定大学生门诊统筹基金管理办法,报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备案。
享受门诊规定病种医疗待遇的参保居民,可同时享受门诊统筹待遇。
五、城乡居民门诊规定病种和重特大疾病医疗待遇是什么?
(一)门诊规定病种医疗待遇。对部分需长期或终身在门诊治疗且医疗费用较高的疾病(或治疗项目)纳入门诊慢性病管理范围。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规定病种患者的门诊治疗费用实行限额管理,超出部分由个人负担,参保人员门诊规定病种合规的医疗费用,统筹基金支付70%,个人负担30%,属于个人负担的费用,由本人与定点医疗机构结清。目前我市将恶性肿瘤、异体器官移植、造血干细胞移植等32种“门诊规定病种(慢性病)”纳入城乡居民医保基金支付范围。具体病种如下:
(二)按照省有关规定,将临床路径明确、疗效确切且费用比较昂贵的病种(或治疗项目)列入重特大疾病医疗待遇保障范围。其中有40个门诊病种和33个住院病种纳入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障范围。参保城乡居民如果患有上述重特大疾病,可以按规定享受我省城乡居民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障待遇。治疗重特大疾病发生的医疗费用不设起付线,实行定点治疗、限额管理,患者不负担乙类药品和乙类诊疗项目首自付费用。限额标准内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纳入城乡居民医保统筹基金支付范围,具体限额标准由省级医疗保障部门确定。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障病种清单见下表:
重特大疾病门诊病种限价标准内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城乡居民医保统筹基金报销比例是80%(其中终末期肾病腹膜透析的报销比例是85%)。
重特大疾病住院病种限价标准内的医疗费用由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按比例支付,县级、市级、省级医疗机构住院的报销比例分别是80%、70%、65%;超出限价标准的医疗费用由定点医疗机构承担。
六、参保城乡居民住院医疗报销政策是什么?
(一)普通住院待遇。参保人员住院医疗费用在医保目录范围内按标准报销,城乡居民医保基金住院医疗费用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15万元。自2018年10月1日起,参保城乡居民在各类定点医疗机构的住院起付标准、报销比例如下:
14周岁以下(含14周岁)参保居民起付标准减半;其他参保居民年度内在二类以上(含二类)定点医疗机构第二次及以后住院,起付标准减半。
出院时年满80周岁的参保高龄老人在各级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政策范围内住院医疗费用,基本医疗保险报销比例在现行政策基础上提高5个百分点,最高不超过95%。
(二)生育医疗补助。参保居民住院分娩,符合计划生育政策规定的享受生育医疗补助。补助标准为:顺产700元;剖宫产1600元。实际住院总费用低于定额标准的据实结算,超过定额标准的按定额标准支付。
(三)新生儿医保待遇。新生儿出生当年可享受城乡居民医保待遇。新生儿母或父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可凭其母或父身份证明、新生儿出生医学证明,以母或父身份(母或父只可选择一方)享受出生当年城乡居民医保待遇;父母不是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员的新生儿,按规定到经办机构办理参保手续,从出生之日起享受当年城乡居民医保待遇,新生儿出生当年参保个人不缴费,由市、县(市 、区)两级财政各承担50%。新生儿自出生之日起3个月内应及时办理城乡居民医保参保手续,并按时足额缴纳出生次年的城乡居民医保费。
七、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费用怎么报销?
城乡居民大病保险(以下简称大病保险)是指在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基础上,对大病患者发生的高额医疗费用给予进一步保障的一项制度性安排,是基本医疗保障制度的拓展和延伸。大病保险资金从各地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划拨,参保居民个人不再缴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