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永春县调整居家隔离事项通告
永春县防控新冠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关于调整居家健康服务有关事项的通告
当前,疫情防控进入新阶段。为科学精准做好网格化健康服务工作,现就居家健康服务有关调整事项通告如下:
一、抗原检测结果阳性人员视同核酸检测阳性人员进行管理。“闽抗原”“永易康”反馈的和各乡镇自主摸排的抗原检测结果阳性人员,一并纳入所在村(社区)网格化服务管理,所在村(社区)网格员或家庭医生为其免费提供必需的抗原检测试剂。
二、居家隔离解除时,原则上以抗原检测结果作为判定依据,不再要求核酸检测结果。
三、居家治疗解除时,如满足以下三个条件之一,向所在村(社区)申报后可结束隔离,恢复正常生活和返岗:
1.隔离满5天,症状明显好转或无明显症状,且抗原检测结果阴性的;
2.隔离满7天,且症状明显好转或无明显症状的;
3.如隔离第7天仍有发热等症状,继续隔离,待满足第2条后解除。
居家治疗对象非必要不做核酸检测,如确有需要的,可向所在村(社区)申报后,在解除隔离后第二天或第三天,本人凭村(社区)开具的居家治疗人员核酸证明、闽政通上的健康(核酸)码,到所在乡镇“愿检尽检”核酸采样点在规定的服务时间内进行一次免费单人单管采样。
特殊行业、特殊岗位人员解除隔离和返岗要求,按照行业主管部门规定执行。
四、各乡镇“愿检尽检”核酸采样点仍然继续服务(详见附表、实行自费检测,单人单检每人次16元),原定的密接、阳性居家治疗人员核酸免费采样点取消服务。
上述通告内容自2022年12月29日起开始实行。
附表:各乡镇 “愿检尽检”核酸采样点
图源:永春县融媒体中心
永春县防控新冠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2022年1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