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运输部发布通知2023年春运对乘客不再查验健康码
二、加强交通物流保通保畅
(一)保障交通物流持续稳定运行。各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充分发挥物流保通保畅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作用,严格落实交通物流保通保畅优化政策,确保交通物流畅通高效。不再查验货车司乘人员、船舶船员的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和健康码,不再对跨区域流动货车司乘人员开展落地检。严禁擅自关停关闭交通物流基础设施,严禁以防疫为由擅自限制货运服务,严禁擅自限制船员上岸流动。要督促重点港口、机场、铁路货站、物流园区、邮政快递分拨中心以及航道、通航建筑物、引航机构等运营单位健全完善应急预案,建立一线人员预备队,必要时可实施轮岗备岗制度,进行封闭管理,确保突发情况下重点物流枢纽运行稳定。
(二)保障医疗物资运输安全高效。各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加强与工业和信息化、卫生健康等部门的沟通对接,及时共享医疗物资生产供应、运输需求等信息,组织辖区内重点物流企业加强与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疫情联防联控机制医疗物资保障组确定的重点医疗物资保供企业的对接,“一企一策”制定运输保障方案,强化组织调度和运力储备,做好保供企业关键物料和产成品运输保障。指导大型骨干物流运输企业研究制定春节假期期间医疗物资运输保障方案,通过安排员工轮岗、错峰休假,以及发放稳岗补贴、加班费等措施,鼓励一线从业人员在春节假期期间继续开展物流运输服务,确保春节假期期间医疗物资运输服务不中断。持续落实新冠病毒疫苗货物运输车辆收费公路免费优先通行政策,确保疫苗、抗原检测试剂、药品、口罩等医疗物资运输高效顺畅。
(三)保障邮政快递末端服务畅通。各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充分发挥物流保通保畅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作用,严格规范邮政快递基础设施关停关闭,按要求履行关停关闭审批程序。对于已经关停关闭的邮政快递营业网点,满足条件的要尽快恢复运行;对于符合防疫要求可以上岗的邮政快递从业人员,要尽快返岗复工。加大对邮政快递企业在人员调配、防疫物资配备、疫苗接种等方面的支持力度,充分发挥大型骨干邮政快递企业作用,指导企业健全完善春节假期期间应急运输保障预案,加强邮政快递人员、物资储备,切实畅通物流运输末端“微循环”,着力保障各类医疗物资、民生物资有序运输。
(四)保障能源粮食等重点物资运输有序。各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加强与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商务、农业农村、能源、粮食等有关部门的沟通对接,了解各类重点物资运输需求,强化统筹调度,完善保障预案,做好组织协调。保障重点物资运输车辆优先便捷通行,对重点物资运输船舶实行优先引航、优先过闸、优先锚泊、优先靠离泊,配合有关部门巩固公路及航道、船闸防疫检查点“应撤尽撤”成果,全力保障能源、粮食、农资农机、外贸,以及各类生活物资高效顺畅运输。统筹考虑大范围疫情感染、极端恶劣天气、长时间严重拥堵等对重点物资运输保障的影响,研究制定春节假期期间重点物资运输保障应急预案,组织开展专项演练,切实提升应急保障能力。
(五)强化交通物流从业人员服务保障。各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积极协调属地联防联控机制,加强对货车司机、快递员、船员的生活保障,出现滞留的,为其提供必要的饮水、用餐、如厕等基本生活服务和基本医疗救助服务。高速公路和水上服务区确需关闭部分区域的,要保证加油、如厕等基本公共服务功能正常运转。严禁随意暂停或拒绝国际航行船舶船员换班,保障国际海上物流供应链畅通和船员合法权益。
三、科学精准做好疫情防控
(一)严格落实春运期间疫情防控措施。各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督促指导运输、场站经营者及公路服务区等经营管理单位,加强从业人员健康监测,实施症状管理,出现发热等症状的,第一时间报告、停止作业,必要时开展抗原或核酸检测;加强个人防护,上岗期间佩戴口罩,做好手卫生,鼓励客流量大的客运场站一线从业人员佩戴N95/KN95颗粒物防护口罩;做好道路水路运输场站和城市公共交通场站、高速公路服务区、车辆(船舶)等清洁消毒、通风换气。加强道路水路客运场站客流引导,组织乘客尽量分散候乘,减少人员聚集。积极推动地方疫情防控领导机构将交通运输从业人员纳入“白名单”管理,优先保障交通运输行业防疫物资供应和从业人员新冠病毒疫苗接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