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未粘贴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怎么处罚?
重庆未粘贴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怎么处罚?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管理办法》条款移除,由原来的扣3分改为不扣分。
【拓展阅读】:
其他条款移除
1、旧:低能见度气象条件下,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不按规定行驶的
2、旧:以隐瞒、欺骗手段补领机动车驾驶证的
3、旧:驾驶禁止驶入高速公路的机动车驶入高速公路的
4、旧:驾驶机动车行经交叉路口不按规定行车或者停车的
5、旧: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未随车携带行驶证、机动车驾驶证的
》》》全国违法行为扣分新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