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住房公积金异地转入手续
一、异地转移——异地转入。
在佛山市设立住房公积金账户并稳定缴存6个月以上的职工可提出申请。
(一)职工本人办理:
1、身份证;
2、填写《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申请表》(一式两份)。
(二)委托单位经办人办理:
1、《住房公积金转移接续申请委托书》,办理批量异地转入的(2人及其以上),请同时提供电子文档;
2、职工填写并签字的《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申请表》(一式两份);
3、经办人身份证。
二、退役军人原部队住房公积金转入。
(一)职工本人办理:
1、身份证;
2、填写《退役军人住房公积金转入接续申请表》(一式两份);
3.《军队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表格。
(二)委托单位经办人办理:
1、《住房公积金转移接续申请委托书》;
2、职工填写并签字的《退役军人住房公积金转入接续申请表》(一式两份);
3、《军队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表格;
4、经办人身份证。
注:退役军人住房公积金转入业务目前只支持线下办理,待开通网上申报渠道后,将实现全程网办。
三、异地转移——转出市外。
缴存单位办理职工个人账户封存后,职工到转入地(市外)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出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