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元旦节期间南宁停车泊位收费相关工作的通知
放假通知: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23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22〕16号)及《关于在南宁市道路路内停车泊位试行限时免费停放措施的通告》(南府字〔2016〕13号)的文件精神,结合《南宁市停车场管理条例》(十四届第34号)的相关规定,2022年12月31日至2023年1月2日放假调休,共3天,我公司经营管理的南宁市道路路内停车泊位实行机动车免费停放。
更多信息:
新修订的《南宁市车辆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规定了哪些情形可以免费停车?
新修订的《办法》,规定了下列7种情形免费停车:
(一)在免费停车场、免费时段停放的机动车辆和非机动车辆;
(二)在住宅小区停车场停放 1 小时以内的机动车辆和非机动车辆(成立业主大会的除外);
(三)在道路停车位或政府投资建设公共停车场(机械立体停车设施除外)停放15分钟以内的机动车辆;
(四)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残疾人驾驶的已合法注册登记的残疾人专用车辆在政府投资建设公共停车场停放的,或在其他停车场停放 2 个小时以内的;
(五)执行公务或任务的军车(含武警部队车辆)、警车、行政执法车、消防车、救护车、救灾抢险车、市政工程(水、电、气、通信、照明、道路、桥梁、园林绿化等)作业车、环卫车等特种车辆;
(六)办公时间内进入履行公共管理职能的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和组织办理业务,在配套停车场停放并能提供相关凭证的机动车辆和非机动车辆(相关凭证:如会议通知、办理业务的回执、交费票据等);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应当免收车辆停放服务费的情形。
同时《办法》规定,上述收费减免存在交叉的,按照最优惠政策执行,不叠加执行。停车场经营者可在上述政策的基础上,根据停车场实际情况,自行制定更优惠的减免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