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建湖县烟花爆竹禁止燃放规定
建湖县烟花爆竹禁止燃放规定一览:
一、禁止燃放区域:
党政机关、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办公区;医疗机构:中小学校、幼儿园校区重要军事区域;邮电通讯、有线广播线下和水电燃气执力供应设施、大型能源动力设施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内;生产充装、销售、储存易燃易爆物品的场所及周边安全距离100米范围内;粮、棉、木材、百货等物资集中的仓库及周边安全距离100米范围内:县人民政府规定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其他地点。
二、限制燃放区域:
县城南京路以西、234省道以东、明珠路以南、南环路以北。
三、允许燃放时间段为:
在未发布重污染天气应急预警的情况下,农历除夕(晚6:00-8:00)正月初一(上午6:30-8:30)正月初五(上午6:30-8:30)中秋节(晚6:00-8:00)以及居民有喜庆活动时(中午11:30-12:30)可以燃放C级(注明个人燃放类)及以下等级烟花爆竹制品,其他时间段禁止燃放。在重要民俗节日以及允许燃放时间段内,要提倡少燃放尽量不燃放烟花爆竹。在高考、中考等特殊时段的按另行相关禁放规定执行。
【拓展】处罚条例
在禁(限)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地点区域燃放烟花爆竹,或者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的.责令立即停止燃放,并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