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博士研究生租房和生活补贴申请条件
博士生毕业之后在长沙工作,可以领取租房和生活补贴,长沙博士研究生租房和生活补贴的申请条件如下:
申请条件:
对35周岁(含)以下毕业两年内,落户并在长工作的博士、硕士、全日制本科毕业生(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除外),分别给予3万元、2万元、1.2万元租房和生活补贴;对落户并在长工作的境外高校博士毕业生,租房和生活补贴提高至10万元;对市属高校及市、区县(市)属公立医院、中小学校编制内新引进的博士,给予同等租房和生活补贴。
在长工作包括下列四种情况:
申请人与长沙市范围内注册登记的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并按规定在长缴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
申请人在长自主创业,并按规定在长缴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以灵活就业形式参保的除外);
申请人与长沙市范围外注册登记的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工作地在长沙市,并按规定在长缴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
编制内新引进的博士须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