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云南玉溪市红塔区人民法院聘用制书记员招聘
体检、考察阶段出现不合格情况的,按照综合成绩依次进行递补;公示后出现放弃情形的,不再递补。
公示期满后,对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有问题但不影响聘用的,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对反映有影响录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签订劳动合同;公示期内有反映且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为保护个人权益,反映问题时须实名反映。
(二)聘用
经考试、体检和考察合格的,择优聘用,试用期二个月。
九、储备人员
参加面试的人员作为聘用制书记员储备人员,当岗位书记员出现空缺时可从储备人员中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在合格分数线内按照相关程序补录。储备有效期一年内。
十、劳动合同签订
经笔试、技能测试、面试、体检、政审合格后,用人单位与受聘人员按《劳动合同法》规定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为两年一签,聘用人员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试用期二个月,试用期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后,对不能胜任审判辅助人员工作的,不予以聘用。聘用人员劳动合同期满或当事人约定的劳动合同终止条件出现,劳动合同即行终止。是否续聘,由用人单位根据工作需要确定。确需续聘的,经双方协商同意,可续签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不再续聘的,应办理劳动合同终止有关手续。
十一、聘用人员管理
(一)根据“谁用人、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用人单位严格参照人事管理有关规定,对聘用人员进行教育和管理。聘用人员不服从用人单位管理的,用人单位有权与其解除劳动合同。
(二)聘用人员应严格遵守劳动保护、安全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和用人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与纪律要求,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和义务,做好审判执行工作中事务性辅助工作。聘用人员的工作人事档案在聘用期间由用人单位管理。
(三)聘用人员上岗前,用人单位将组织其进行思想政治、劳动纪律、安全等方面的教育和培训。
(四)用人单位负责对聘用人员进行平时考核和年度考核,重点考核工作实绩。考核结果的运用根据用人单位考核相关规定运用。
十二、纪律监督
(一)报考人员填写或提交的个人资料要做到全面、真实、准确、有效,不得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
(二)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或不具备应聘资格、弄虚作假、隐瞒真实情况的报考人员,取消考试或入职资格,并视情节轻重给予禁考等相应处罚。
(三)凡与招聘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该单位负责人员的秘书或者人事、财务、纪律检查岗位。聘用单位负责人员和招聘工作人员在招聘过程中,涉及与本人有上述亲属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也应当回避。
十三、其他事宜
(一)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培训班。
(二)招聘工作期间,报考人员应及时关注招聘工作信息,保持联络电话畅通,因通讯不畅导致相关后果由报考人员本人承担。
(三)本公告如有变动,以发布的补充公告为准。
(四)为保证本次招聘工作公开、公平、公正,玉溪市红塔区人民法院政治部对招聘工作全程监督。举报监督电话:0877-2614056。
(五)本次招聘事宜由玉溪市红塔区人民法院政治部和玉溪宸才人力资源咨询管理有限公司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