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药科大学2023年教师招聘公告
(二)资格初审
根据招聘条件和要求,人力资源部进行资格初审并将应聘者资料发至用人单位。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一旦查实应聘人员资格不符,随即取消应聘资格。
(三)综合考核
各用人单位组织专家对应聘人员的业绩成果、学习工作经历进行综合测评,并按照不低于1:3的比例组织符合条件及要求的应聘者进行面试试讲等,包括对应聘者的师德师风、学术水平、科研能力、教学能力、专业能力、心理测试等方面的考核测评。按考核测评结果分岗位以招聘人数1:1确定体检、考察人员名单。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五、体检和考察
体检工作按《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粤人社发〔2010〕382号)执行。考察工作按《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粤人社发〔2010〕276号)执行。体检和考察合格人员进入公示环节。
六、公示和聘用
拟聘人员名单在广东药科大学官网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发送正式聘用通知。拟聘人员应服从学校的工作安排,按规定时间办理报到手续。逾期不报到的,视为自动放弃。
七、薪酬待遇
聘用人员纳入事业单位编制,按照事业编制标准执行薪酬待遇。其中高层次人才按照《广东药科大学支持人才发展实施办法(试行)》(广药大党发〔2020〕40号)文件精神及高层次人才聘用合同执行相应的年薪及其他待遇。
八、其他事项
1.本次招聘如有涉嫌违纪违规的,依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追究责任。
2.招聘相关通知将由各用人单位通过电话、邮件告知应聘者,应聘者应确保联系方式准确、畅通。
九、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人力资源部人事科:020-39352071,王老师
【咨询邮箱】rsc2071@163.com
【监督电话】纪检监察室办公室:020-39352133,黄老师
咨询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2:00,14:00-17:00
为避免因咨询电话拥挤而影响报名,应聘者如有疑问,应先详细阅读公告,如仍有疑问,可发送邮件或电话咨询。
附件: 1.广东药科大学2023年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表(点击下载)
2.广东药科大学2023年普通专任教师计划表(点击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