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药科大学2023年教师招聘公告
一、招聘对象
具有国家承认学历的人员,港澳台学习、国(境)外留学归国人员等符合应聘条件的人员。
二、招聘类型
(一)顶尖科学家和领军人才
在国内外享有崇高学术声望和影响力的顶尖科学家和领军人才。对本学科专业建设和发展具有重要贡献和影响,具备领导本方向赶超国内外先进水平的能力,近五年取得具有重要创新和重大影响的标志性成果。对标校内第一、第二层次人才,面向我校所有学科专业,不受引进名额限制。
(二)学科带头人和学术骨干
在本学科领域具有较高的学术造诣,符合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学位授权审核申请基本条件》(2020年)一级学科博士硕士学位授权点申请基本条件中对学科带头人和学术骨干的要求,同时符合各二级学院学科建设发展的相关要求。
学科专业:马克思主义理论、药学(药物化学、药理学、药物分析、药剂学、微生物与生物技术药学)、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
(三)优秀青年人才
在本学科领域取得优秀的学术成果,具有入选省级人才计划潜力的青年学者或相当水平的具有博士学位的优秀人才,同时符合各二级学院学科建设发展的相关要求。具备在国内外一流大学(科研机构)学习或教学科研工作的学术经历,且在顶尖学术刊物上发表专业论文或获得公认的科研成果等基本条件。
学科专业:马克思主义理论、药学、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基础医学、中药学、中医学、中西医结合、生物科学类、医学技术类、食品科学与工程、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化学。
以上具体岗位及要求详见附件1。
(四)普通专任教师
招聘普通专任教师15名,主要承担各专业的教学和科研工作,具体岗位及要求详见附件2。
三、招聘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二)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心理素质和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和技能条件;
(三)港澳居民应聘者须符合《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粤港澳大湾区(内地)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港澳居民管理办法的通知》(粤人社规〔2021〕34号)的文件要求。
(四)年龄条件
应聘高层次人才岗位的博士研究生及博士后,优秀青年人才一般不超过40岁,学科带头人和学术骨干一般不超过50岁,特别优秀者可放宽至55岁。
应聘普通专任教师岗位的博士研究生及博士后,不超过35岁;具有海外高校或科研机构学习工作经历的优秀博士或博士后,年龄可以放宽至45岁;具有高级职称者,放宽至50岁。
(五)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应聘):
1.受行政处分未满5年或其它处分正在处分期内的;
2.近两年内,在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考试、体检或考察中存在违纪行为的;
3.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或者刑事处罚期限未满的人员;
4.聘用后即构成《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第六条明确的各类回避关系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不得报考(应聘)的情形。
(六)报考岗位所需其他条件,详见《广东药科大学2023年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表》(附件1),《广东药科大学2023年普通专任教师计划表》(附件2),具有正高职称的人才学历可适当放宽。
四、应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
2022年12月30日起,2023年3月1日止,其中高层次人才报名不受时间限制。
2.报名形式
实行网络系统实名报考。应聘者在招聘公告规定的报名时间内登录广东药科大学招聘系统(点击进入),按提示依次进行注册、填报信息、提交岗位申请、上传附件材料(学历学位、身份证明、简历、业绩等)后完成报名。每人选择一个岗位报考。本次招聘不接收其他方式报名,招聘系统将在报名截止时间自动关闭。
3.注意事项
普通专任教师岗位报考人员所学专业列入专业目录的,不得报考与招考岗位专业代码不一致的岗位。所学专业未列入专业目录(没有专业代码)的,可选择招聘专业中相近专业报考。所学专业必修课程须与报考(应聘)岗位专业主要课程基本一致,并在资格审核时提供毕业证书(境外学历还须提供教育部认证书)、所学专业课程成绩单、院校出具的课程对比情况说明及毕业院校设置专业的依据等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