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上海海事大学春季高考招生章程
(5)综合素质评价信息的使用:学校坚持以公开、公平、公正为原则,将综合素质评价信息作为面试的重要参考。相关综合评价信息材料由上海市普通高中综合素质评价信息管理系统统一提供。没有综合素质评价信息的考生,请考生于2023年2月20日之前,自行向学校提供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等相关信息。
十二、录取规则
(1)加分政策:按照市教委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2)录取分数要求:作为录取依据的春考总分(满分600分)=统一文化考试成绩(满分450分)+自主测试成绩(满分150分)
(3)预录取及候补录取规则:同一专业志愿考生按春考总分从高到低排序(春考总分相同则按自主测试成绩、数学、外语、语文的顺序,单科成绩分数较高的考生优先排序),按招生计划的100%公布预录取考生名单,按招生计划的50%顺位公布候补录取考生名单。预录取考生、候补录取资格考生须于3月8日—9日通过网上进行录取专业信息登记。候补资格考生按顺序依次候补。相关登记程序按市教育考试院有关实施办法执行。
(4)正式录取:按规定完成各项手续的预录取考生,由我校发放录取通知书,正式录取。
十三、收费标准
学费标准:5000元/学年(沪价行【2000】第120号),如有政策变化,则按新政策执行。
住宿费标准:每生每学年最高不超过1200元(沪价费【2003】56号、沪财预【2003】93号、沪教委财【2012】118号),如有政策变化,则按新政策执行。
十四、资助政策
我校认真执行国家和本市相关学生资助规定,被本校录取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通过“绿色通道”申请入学,入学后可按规定申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上海市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岗位、特殊困难补助和学费减免等。同时,学校还设立多种校外奖学金、助学金。我校承诺:确保被本校录取的学生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辍学。
十五、监督机制及举报电话
我校春季招生全程接受本校纪检监察部门监督。
举报电话:021-38284080
十六、网址及联系电话
学校官网: www.shmtu.edu.cn
招生处(办)官网: https://admission.shmtu.edu.cn/
咨询电话:021—38284395
十七、其他须知
(1)春季考试招生预录取考生(含列入候补录取资格名单并最终被预录取的考生),不得参加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23年上海市普通高校考试招生报名工作的通知》(沪教委学〔2022〕37号)规定的其他考试。
(2)春季高考录取的学生将于当年9月份入校报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