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港澳通行证换发指南(条件+流程+材料)
3、审批机构进行审核,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不予批准的,审批机构向申请人出具《不予批准决定书》。
4、申请人领取证件。
流程图——
(图源:湖北公安政务服务平台)
六、办理时限
法定时限:7个工作日
1、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受理往来港澳通行证申请后,应当在7个工作日内予以签发.
2、单独受理签注申请后,应当在7个工作日内予以签发。
3、因所在地区交通不便或者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期签发的,经省级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批准,签发时间可以延长至20个工作日。
4、按照国家移民管理局有关规定,在非常住户口所在地申请往来港澳通行证、签注的,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应当在20日内予以签发。
5、内地居民因奔丧、治疗重症、探望危重病人、处理境外突发事件、出境参加紧急会议和谈判、签订合同及出国留学报到时间临近、行前证件遗失损毁等紧急事由急需申请往来港澳通行证和签注的,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应当按照急事急办原则,优先审批办理。
七、办理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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