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阿坝州上半年公开录用公务员考试的公告
按照《公务员录用违规违纪行为处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报考者在体检过程中有意隐瞒影响录用的疾病或者病史的,由招录机关给予其不予录用的处理。报考者在体检过程中有串通体检工作人员作弊或者请他人顶替体检以及交换、替换化验样本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体检结果无效,由州委组织部给予其不予录用的处理。
体检不合格或自动放弃出现缺额,经州委组织部核准,可在报考同一职位进入面试人员中按总成绩高低依次递补。
(二)考察
考察按照《公务员录用规定》《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及《中共阿坝州委组织部 阿坝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阿坝州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阿坝州公安局关于增加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考察(核)内容的通知》(阿州人社发〔2018〕29号)组织实施。
招录机关对体检合格的报考人员组织考察,考察工作突出政治标准,重点考察是否符合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等政治要求。考察内容主要包括考察人选的政治素质、道德品行、能力素质、心理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职位匹配度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考察人选达不到公务员应当具备的条件或者不符合报考职位要求的,不得确定为拟录用人员。
考察不合格或自动放弃出现缺额,经州委组织部核准,可在报考同一职位进入面试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递补人员经体检合格后进入考察。
(三)公示
拟录用人员确定后,由州委组织部在中共阿坝州委组织部网站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招录机关名称、拟录用职位,拟录用人员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学历、专业、毕业院校或者工作单位、准考证号、考试总成绩、职位排名,同时公布监督电话。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公示期满,对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录用的,办理录用手续;对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录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录用,待查实并作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录用。公示期间及公示后,因报考者放弃或其他原因出现的职位缺额,不再递补。
六、录用审批及试用期
(一)考试、体检、考察并经公示合格者,由州委组织部办理录用手续。其中,此前已报考其他机关,因未获录用通知而参加本次招考的考生,在本次录用审批手续办理前被其他机关录用为公务员(以招考单位通知的时间为准)的,本人应主动终止参加本次考录,本次报考单位不予录用。
被录用的人员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到用人单位报到。涉及选择工作单位的职位,由州委组织部统一组织,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由考生本人依次选择。凡不服从分配者,取消录用。
(二)新录用的公务员试用期为1年。试用期满,经单位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任职;试用期间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或试用期满不合格的,取消录用。新录用的公务员应在试用期内进行初任培训。
(三)最低服务年限。新录用公务员在本州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含试用期)。其中:享受艰苦边远地区照顾政策录用到艰苦边远县乡机关的公务员在本州艰苦边远县乡机关最低服务5年(含试用期),5年服务期内的管理,按照中央、省关于乡镇干部队伍建设、艰苦边远地区新录用公务员管理的有关政策规定执行。详情可咨询州县公务员主管部门。
七、纪律与监督
本次考录工作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公务员录用规定》相关规定执行,欢迎社会各界予以监督。若有弄虚作假等违纪违规行为,一经查实,按《公务员录用违规违纪行为处理办法》等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八、本公告由中共阿坝州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相关事项提示:
1.招考过程中有关职位调整、加分公告、面试资格审查、面试、体检、考察、公示、录用以及公告内容的调整、补充、提示等事项,州委组织部只在中共阿坝州委组织部网站予以公告,不再采取电话或其他方式单独通知考生,敬请各位考生密切留意网上公告。因考生本人不主动、不及时查看指定网站上的相关公告,造成的后果概由考生本人负责。
2. 请考生在网上报名时留下常用电话,在报考期间特别是资格审查和面试前务必保持通讯畅通。通讯方式有变更的,应主动告知招录机关。因无法与考生取得联系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