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充市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的公告(2023上半年)
3.笔试加分:
“5.12汶川地震”抗震救灾中表现突出的人员,报考重灾区阆中市职位的,受到省委、省政府和国家部委及以上表彰的,笔试各科成绩折合后加3分,受到市(州)、县(市、区)党委、政府和省级机关、市(州)机关表彰的,笔试各科成绩折合后加2分;报考市内其他县(市、区)职位的,受到省委、省政府和国家部委及以上表彰的,笔试各科成绩折合后加1.5分,受到市(州)、县(市、区)党委、政府和省级机关、市(州)机关表彰的,笔试各科成绩折合后加1分。
在“4.20芦山地震”抗震救灾中受到中共四川省委、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表彰四川省“4.20”芦山强烈地震抗震救灾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决定》(川委〔2013〕255号)表彰的人员,报考南充市内职位的,笔试各科成绩折合后加1.5分。
同时符合上述加分规定的,不累加,按最高加分规定加分。
凡符合上述加分条件的报考人员,于2023年2月28日前的工作日内将准考证复印件(注明本人联系电话)、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抗震救灾立功受奖证书、表彰文件等)送交至南充市委组织部公务员二科(地址:南充市顺庆区北湖路88号市委2号楼四楼413B室)进行加分资格确认。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证明材料的,视为放弃加分资格,不予加分。
4.成绩查询:笔试各科成绩于2023年3月下旬在报名网站公布。对缺考、零分等特殊情况有疑问的,可于成绩公布之日起2日内登陆报名网站提交核查申请,核查结果于申请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在该网站公布。4月4日前,考生可登陆南充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人事考试”专栏查询本人笔试成绩和职位排名。
(二)资格审查
2023年4月上旬进行资格审查(具体时间及有关事项以资格审查公告为准)。资格审查工作由市委组织部统一组织,有招录计划的县(市、区)党委组织部和市级招录机关(单位)具体负责。根据考生的笔试成绩,按照招考职位录用名额的3倍,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进入资格审查人员名单。最后一名笔试成绩相同的,可一并进入资格审查。笔试有缺考科目者不得进入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公告将在南充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人事考试”专栏适时公布。考生按资格审查公告要求,携带《报名信息表》(贴上照片)、准考证、有效居民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明确了学位要求的职位)和招录机关要求的其他证书、证明、手续的原件及复印件两份,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的地点进行资格审查。其中:
1.2023年高校应届毕业生出具本人学生证(无学生证或学生证上专业及学历层次等信息不全的,出具所在学校主管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开具的院系、学历层次和专业等情况证明)。
2.国(境)外留学归来人员报考的,出具教育部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考生可登陆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网站,按有关要求和程序办理。
3.国家有其他特殊规定的,从其规定。
资格审查不合格或考生自动放弃出现的缺额,在报考同一职位的考生中,按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确定递补人员。未在规定时限内参加面试资格审查的,视为考生自动放弃面试资格。资格审查合格的人员,按川发改价格规〔2022〕539号文件规定缴纳面试考务费80元。
(三)面试
经资格审查合格的人员,凭本人有效期内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准考证参加面试。面试时间暂定为2023年4月20日至23日,面试具体时间、地点及相关事项详见面试通知书或资格审查后在南充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人事考试”专栏查询。面试成绩满分100分,占考试总成绩的40%。
五、体检、考察及公示
(一)体检
各职位按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等额确定进入体检人选。考试总成绩相同的,以笔试成绩高低确定体检人员;笔试成绩仍相同的,以《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高低确定体检人员。
实际参加面试人数未达到录用名额3倍的职位,进入体检的人员,其考试总成绩不得低于本次公招达到3倍职位拟进入体检人员(不含递补体检人员)的最低考试总成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