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上半年成都市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
考察工作按照中央组织部《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中组发〔2021〕11号)有关规定进行。考察工作突出政治标准,重点考察是否符合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等政治要求。招录机关(单位)将采取实地走访、个别谈话、审核人事档案(学籍档案)、查询社会信用记录、同本人面谈等方式,了解考察人选政治素质、道德品行、能力素质、心理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情况,以及是否具有应当回避的情形,身心健康状况,与招考职位的匹配度等情况。对于报考要求具有基层工作经历职位的人员,应当按照有关规定,严格甄别、准确认定其基层工作经历情况。
考察人选达不到公务员(参照管理工作人员)应当具备的条件或者不符合报考职位要求的,不得确定为拟录用人员。考察不合格或考生自动放弃出现缺额的,在报考同一职位进入面试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递补只进行一次),递补人员经体检合格后进入考察。
(三)公示
各招录机关(单位)根据考试总成绩、体检结果和考察情况等提出拟录用人员名单,报中共成都市委组织部审核后,在中共成都市委组织部网站、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成都人事考试网上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招录机关(单位)名称、拟录用职位、拟录用人员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准考证号、毕业院校、学历学位、专业、考试总成绩、职位排名等,同时公布监督电话。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及公示后,因考生放弃或其他原因出现的职位缺额,不再递补。
公示期满,对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录用的,办理录用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录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录用,待查实后再决定是否录用。
七、录用审批及试用期
(一)合并职位选择。招录名额分布在两个及以上机关(单位)的职位,考生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选择职位;考试总成绩相同的,以笔试成绩高低确定顺序;笔试成绩相同的,先后以《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成绩高低确定顺序。
(二)录用审批。考试、体检、考察并经公示合格者,由招录机关(单位)报中共成都市委组织部审批,并办理录用手续。其中,已报考其他机关的考生,在本次录用审批手续办理前被其他机关录用为公务员(参照管理工作人员)(以招录机关通知的时间为准)的,本人应主动终止参加本次考录,不予进入下一步考录环节。新录用公务员应在规定时间内到用人单位报到。不按时报到的,取消录用。
(三)试用期。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为一年。对新录用公务员的管理,按照公务员法和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四)最低服务年限。新录用乡镇公务员在乡镇机关的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5年服务期内的管理,按照中央、四川省和成都市关于乡镇干部队伍建设的有关政策规定执行。详情可咨询招录机关。
八、纪律与监督
本次公务员(参照管理工作人员)招录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公务员录用规定》和上级公务员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进行,中共成都市委组织部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招录工作全过程监督,确保招录工作公开、公平、公正。凡招录机关(单位)、考务工作人员、报考者违反上述规定和招录工作纪律的,将按照《公务员录用违规违纪行为处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理。
九、本公告由中共成都市委组织部负责解释。招考职位的资格条件等相关问题,由招录机关(单位)负责解释。
十、其他事项
(一)报考者报名前请务必认真阅读公告,对照公告和报考职位的具体要求,审慎选择与自身条件完全相符的职位进行报考。本次招考有关职位调整、资格审查、面试、体检、录用公示等事项均在相关网站上发布,请考生及时查看。因考生个人不主动、不及时查看相关公告,造成的后果均由考生自行负责。
(二)报考信息填写要真实、准确、完整,尤其是姓名、身份证号码、联系方式等重要信息,填报所学专业信息要以毕业证书为准。
1.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相关信息一定要如实填写。如:职位要求取得“某方面”资格证书的,报考者可以在“获得过何种专业证书,有何专长”栏加以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