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上半年四川省达州市公务员招考公告
2. 国有企事业单位人员(含试用期人员),须按照人事管理权限出具所在单位或上级主管部门同意其报考的证明;
3.国(境)外留学人员报考的,应出具教育部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考生可登陆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网站,按有关要求和程序办理;
4. 国家有其他特殊规定的,从其规定。
资格审查合格者,参加面试,并按川发改价格规〔2022〕539号文件规定缴纳面试考务费每次80元。资格审查不合格者,取消面试资格。未在规定时限内参加面试资格审查的,视为考生自动放弃面试资格。资格审查不合格或自动放弃出现的缺额,在报考同一职位的考生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递补只进行1次。审查合格人数达不到录用名额3倍的职位,该职位审查合格人员全部进入面试。递补资格审查人员名单及资格审查安排在达州人事考试网公布。
(三)面试
面试时间暂定为2023年4月20日至4月23日。面试具体事项在达州人事考试网另行通知。面试成绩满分100分,占考试总成绩的40%。
五、体检、考察及公示
(一)体检
面试后,根据招录职位及名额,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考试总成绩相同的,以笔试成绩高低确定名次;笔试成绩相同的,先后以《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成绩高低的顺序确定名次),等额确定进入体检、考察的人选。实际参加面试人数未达到录用名额3倍的职位,进入体检环节人员,考试总成绩不得低于本次公招本市达到面试开考比例职位进入体检人员(不含递补人员)的最低考试总成绩。
体检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其他对身体条件有特殊要求的职位,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执行。公告发布后至本次公招体检实施时,如国家出台体检新规定的,按照新规定执行。
招考单位或考生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复检要求。复检只进行1次,只复检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
体检具体事项在达州人事考试网通知。
体检不合格或自动放弃出现缺额,经市级公务员主管部门核准,可在报考同一职位进入面试人员中按总成绩高低依次递补(递补人员的考试总成绩不得低于本次公招本市达到面试开考比例职位进入体检人员的最低考试总成绩),递补只进行1次。
(二)考察
招录单位负责报考资格复审和考察。
报考资格复审主要核实报考者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确认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完整。
考察工作按照中央组织部《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中组发〔2021〕11号)有关规定进行。招录机关将采取实地走访、个别谈话、审核人事档案(学籍档案)、查询社会信用记录、同本人面谈等方法,了解考察人选政治素质、道德品行、能力素质、心理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情况,以及是否具有应当回避的情形,身心健康状况,与招考职位的匹配度等情况,重点考察人选是否符合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等政治要求。对于报考要求具有基层工作经历职位的人员,应当按照有关规定,严格甄别、准确认定其基层工作经历情况。
考察人选达不到公务员应当具备的条件或者不符合报考职位要求的,不得确定为拟录用人员。考察不合格或自动放弃出现缺额,经市级公务员主管部门核准,可在报考同一职位进入面试人员中按总成绩高低依次递补(递补人员的考试总成绩不得低于本次公招本市达到面试开考比例职位进入体检人员的最低考试总成绩),递补只进行1次。递补人员经体检合格后进入考察。
(三)公示
拟录用人员名单确定后,在达州人事考试网进行公示。公示期间接受社会举报,期限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及公示后,因报考者放弃或其他原因出现职位缺额,不再递补。